上海独居蒋女士的遭遇, 真是越看越憋屈, 不是因为没有直系继承人遗产就归公,而是从这里面看到了权力和责任的不对等。 蒋女士突发脑溢血,在医院救治期间,社区和民政局没有管过,是远房表弟来签的字,垫的医药费。 蒋女士死后,表弟想用她的遗产给她买块墓地,办个追思会,而社区的回复却是:“不可能,顶多办个海葬”。 民政局更是让表弟写书面申请,支出还要在合理的范围,啥是合理的范围还需法院审理后才能确定,并且墓地后续的维护费都要由表弟承担。 蒋女士需要帮助的时候不见踪影,死了就出来依法接收遗产,这合理吗? 再退一步说,蒋女士没有直系继承人,遗产归公用于做公益,这也算是为社会做了贡献吧,有贡献的人连让她入土为安都做不到,这对吗? 要是把表弟垫的费用和医院的治疗费结清,再让蒋女士入土为安,余下的钱用于做公益,我想大家都不会说什么。 可民政局的做法确实让人寒心,遗产接收了,却不想负一点点的责任,这也太不对等了。 假如蒋女士没有遗产,而是负债,那民政局会帮着还吗? 这事要放在古代,那就是“吃绝户”,你们觉得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