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一招金蝉脱壳!河南新乡,男子担任村书记期间,为了维持村上的正常运转,他只能先自掏腰包,多年下来,垫了70多万元。男子卸任之后,多次要求村委会还钱,但村里实在没钱,一直没还上。无奈之下,男子告上法庭,经过三审,判决村委会返还男子78万元。万万没想到,法院准备执行时竟然发现,村支书竟莫名其妙变成了村上一名61岁智力残疾的老人,而这背后的真相更是让人大跌眼镜。 郭某是某村村民,早些年,他在外地做生意,打拼多年,攒下了一些积蓄。 2002年,他回到村里,看着村里的现状,有些心疼,便挑起了村委会主任和党支部书记的重担,想带着大家过上好日子。 新官上任三把火,郭某任职那几年,干得风风火火,但村里财政状况实在是糟糕,日常运转处处要钱。 无奈之下,郭某只能先自掏腰包垫上,就盼着村子能正常发展之后,再慢慢把钱收回来。几年下来,他搭进去了大几十万。 可谁能想到,郭某脑子犯了糊涂,后来因为违反财经纪律、挪用资金、非法占有集体财产等违规违纪行为,背了处分,最后还被免了职。 2022年,已经不是村书记的郭某想着,自己已经从岗位上下来了,但之前给村里垫的钱可是真金白银,总不能打水漂。 于是,他多次找到村里,希望能尽快还钱,可是,村里状况堪忧,实在拿不出这笔钱,就一直拖着没给。 多次讨要欠款无果后,他一咬牙,直接把把村委会和当时村书记帖某告上了法院。 很快,法院作出了一审判决,判定村委会返还郭某78.1万余元。 一审判决下来后,书记帖某心里不服,再次提起上诉。 二审法院经过审理,认为一审法院审理不当,郭某和村委会之间不属于民间借贷关系,这案不能按照一般的民事案件受理,于是,撤销了一审判决。 郭某咽不下这口气,借钱就得还,这是天经地义的事情,便向高院提出上诉。 高院裁定,认定这属于民间借贷纠纷。 《民法典》第667条规定: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郭某任职期间为村集体事务自掏腰包垫资,本质是其与村委会之间形成事实上的借款合同关系。 郭某提供资金用于村集体运转,村委会接受并实际使用该资金,双方虽无书面借款合同,但存在资金交付、用于集体事务的客观事实,符合借款合同的核心构成要件。 最终,中院依法撤销了之前的裁决,维持了一审判决。 本以为事情到这儿,就该有个圆满结果了,郭某万万没想到,他收到的裁定书中竟写着,原本的村委会法定代表人,也就是村支书竟然从帖某变成了村民郭黑某。 他整个人都傻眼了,简直不敢相信自己的眼睛,赶忙跑去法院核实情况。 法院拿出两份材料,表示镇上提供给法院的文书里面,白纸黑字写着,帖某在4月份就已经辞去了村书记职务,5月份镇上就下发了红头文件,任命郭黑某担任书记。 一听这话,郭某顿时火冒三丈,书记如果换成其他人他能相信,但换成郭黑某,那是万万不可能的。 原来,郭黑某是郭某的同族堂弟,最关键的是,他智力有残疾,一直靠着低保过日子,连自己都照顾不好的人,怎么会当村支部书记? 这明显就是有人搞鬼,想让一个智力残疾人来顶包当老赖,这招金蝉脱壳,实在是太荒唐了。 为了验证郭某的说法,随后记者找到了61岁的郭黑某。 郭黑某表示,自己小时候从树上摔下来,脑袋摔坏了,后来办了二级残疾证书,平时主要靠低保过日子,有时候也会打点零工。 对于当书记一事,他一脸茫然,说村里人都拿他开玩笑,说他成了书记了,可他连自己啥时候当的都不知道,从来都没人跟他说过。 好多村民都表示,听说过郭黑某当书记这事儿,就像在听一个天大的笑话。 对于此事,帖某只在电话里轻描淡写地表示,他不清楚。 那这到底是怎么回事呢? 原来,帖某原本是市上某局的普通职工,后来到村里担任书记,本想着提升履历,万万没想到,竟然碰上了这场官司。 为了躲避成为被执行人,他借助职务之便,和镇上的人勾结在一起,伪造了所谓的任命通知,还把这份红头文件提交给了法院。 对于此事,相关负责人表示,他们已经做了严肃处理,对帖某、镇上公章管理者以及镇长进行了党纪政纪处分。 即使这样,郭某还是觉得憋屈,一波三折,可自己的钱一毛也没有回来。 那郭某的钱到底能要回来吗? 《民法典》第119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郭某的垫资行为系为村集体利益,村委会作为接受资金的一方,应受该事实合同约束。 帖某以村委会名义应诉并试图逃避债务,以及后续伪造任命等行为,均不能否定村委会与郭某之间合法有效的债权债务关系。 所以,村委会仍需承担返还78.1万元垫资款的合同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