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珂莹这个案子和一般精神病伤人的案件不同,越来越多的疑点说明,她可能就不是精神病人,而是为了脱罪伪装成精神病人。 所以梁珂莹能不能判死刑,还得取决于她是不是精神病。如果最终鉴定出来是精神病,而且案发时正处于发病期间,她大概率是不会判死刑的,甚至可能都不会坐牢。 相反,如果鉴定出梁珂莹不是精神病人,或者说她行凶的时候是处于正常期间,有判断是非的能力。像她这种情节恶劣,而且跑到人家家里行凶的,判死刑的概率就大大上升。 所以臧律师团队也一直想要推翻梁珂莹是精神分裂病人的鉴定,如果鉴定不成立,就可以改变判决。 对于这件事,你怎么看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