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强调,要“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改革创新为根本动力”,实现经济“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其中,坚持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相结合,被提升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和高质量发展的战略性制度要求,是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提升国家治理效能的根本路径。进入“十五五”时期,我国发展条件和目标都发生深刻变化,只有更高水平发挥市场机制效率和政府治理效能的协同作用,才能把制度优势真正转化为发展效能、治理效能和现代化效能。
一、以制度优势提升资源配置效能,是中国式现代化的内在逻辑
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深入分析“十五五”时期我国发展环境面临的深刻复杂变化,提出“建设强大国内市场,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中国式现代化并非自发的市场演化过程,而是市场逻辑与国家能力深度融合的制度性现代化,是必须实现“发展质量、治理效能、风险抵御、制度稳定”多目标统筹的现代化。
从效率逻辑看,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具有决定性作用,是通过竞争机制和价格机制推动资源优化流动的最有效方式。有效市场的特征并非“自由放任”,而是“统一开放、有序竞争、规则透明、预期稳定”。只有在统一规则和公平制度之下,资本、技术、劳动力、数据等要素才能自主流动、动态重组,形成高效率的资源配置格局,从而提升全社会的创新能力和发展效率。
从治理逻辑看,在人口规模巨大、发展任务繁重、风险挑战叠加的新阶段,仅依靠市场机制无法解决产业卡点、区域失衡、金融风险和民生短板等问题。二十届四中全会明确要求,“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这意味着政府必须发挥政策统筹、战略引领、风险治理和制度保障功能,为市场创造稳定预期和制度环境,弥补市场失灵,避免系统性风险。
从制度逻辑看,有效市场与有为政府并非彼此替代,而是互为条件、互相支撑、不可分割的整体。有效市场提供效率结构,有为政府提供制度供给;市场激发活力,政府稳定预期;市场促进创新,政府保障长期性;市场优化配置,政府提供公共性。二者统一构成中国式现代化的制度逻辑结构,是“效率逻辑”与“安全逻辑”、“创新逻辑”与“协调逻辑”的辩证统一。
二、建设高效统一的市场体系,是增强制度效能的基础工程
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站在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战略高度,提出“坚决破除阻碍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卡点堵点”的战略任务,体现了党中央对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深邃思考和系统谋划。这表明提高制度效能的第一着力点,是使市场真正“有效”,使其具备高效运行、稳定预期和要素畅通的制度条件。
统一的市场制度是资源高效流动的基础。统一市场不是一项技术性改革,而是一项制度性工程,其关键在于通过统一制度和规则,打破隐性壁垒,减少制度摩擦,降低制度成本,提高市场联通度与资源流动效率。
公平竞争制度是激发创新动力的关键。四中全会强调,要激发各类经营主体活力,坚持“两个毫不动摇”。竞争是创新活力的源泉,没有公平竞争,就不会有创新驱动,更不会有新质生产力的快速成长。因此,有效市场必须建立在统一监管、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制度之上,使企业在公平赛道上竞争,在有序生态中优胜,在看得见的规则中成长。
市场规则透明性是形成稳定预期的前提。高质量发展不是机会驱动,而是预期驱动和制度驱动的结果。只有当市场规则公开透明、政策边界清晰明朗、制度持续稳定,企业才敢于投资、敢于研发、敢于布局长周期产业。规则透明度越高,发展环境的可预期性越强,市场配置效率就越高。市场体系建设的目标,不是简单“放权让利”,而是建设一个具有统一性、公平性、透明性和高效性的现代市场体系,从根本上夯实资源优化配置的制度基础。
三、建设能力型、法治型政府,是实现制度协同增效的关键环节
二十届四中全会明确要求,“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并强调要“形成既‘放得活'又‘管得好'的经济秩序”。这为有为政府的定位提供了更加清晰的方向:政府必须成为高效提供公共产品、维护公平秩序、统筹发展安全、激发市场活力的制度力量。
要提升战略引领能力。在科技安全、产业安全、粮食安全、能源安全、金融安全等关系全局的领域,政府承担着不可替代的制度责任。确保关键环节不掉链条、关键技术不受制约、关键领域不出事,是现代化建设的底线任务。
要提升宏观治理能力。现代宏观调控不是“强刺激”或“粗放管控”,而是稳定宏观预期、提升政策协同和保持调控定力。四中全会提出,要“健全宏观经济治理体系”,正是要求政府从“事后调节”转向“制度性稳定器”,确保政策体系具有前瞻性、连续性、稳定性和有效性。
要提升法治治理能力。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的建议》中多次提到“法”“依法”“安全”“保护”“治理”等,并明确提出“强化检察监督,加强公益诉讼”。有为政府必须在法治轨道上运行,从制度中获取权威、在程序中明确边界、以公开透明赢得信任。法治化的有为政府,只会做“市场做不了、做不好、不愿做的事”,而不是替代市场或干预市场。
要提升公共服务与民生治理能力。高质量发展最终要落到人民生活品质改善上。政府治理能力越强,公共服务越优质,市场活力越充沛,国家发展的内生稳定性越高。有为政府不是“无限政府”,而是“边界清晰、能力可靠、制度成熟、规则稳定”的现代政府,是能够与市场共同形成制度合力的治理主体。
四、有效市场与有为政府统一于新发展格局和高质量发展之中
二十届四中全会强调,要“坚定不移全面深化改革”,要“以改革创新为根本动力”,并要求“完善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这意味着,有效市场与有为政府的统一,不是战术选择,而是战略逻辑,是新发展理念、新发展格局和高质量发展目标共同决定的制度必然。
从新发展理念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本质上需要市场效率与政府作为的协同支撑。创新要素的集聚靠市场机制,创新生态的培育靠政府治理;区域协调要靠市场流动,也要靠政府统筹;生态文明建设离不开制度约束、规则供给与绿色激励;开放需要制度型开放环境,共享需要公共政策托底,这都是市场和政府共同作用的结果。
从新发展格局看,国内大循环必须畅通供给、需求、流通、分配各环节,这需要高效市场体系;双循环必须提高参与全球竞争的能力,这需要高水平制度型开放和政府的战略把握;而实现这两者,又必须通过制度建设让“市场逻辑”和“国家能力”在同一目标下协同。
从高质量发展看,“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不能靠市场自发完成,也不能靠行政力量包办,只能依靠制度体系将“市场效率+政府效能”转化为“发展效能”。有效市场与有为政府的统一,是一套完整的制度逻辑链:价值目标由新发展理念决定,格局布局由新发展格局决定,制度效率由高质量发展决定,制度运行由市场与政府协同决定。
制度优势只有转化为制度效能,制度效能才能转化为治理效能,治理效能才能转化为发展效能。四中全会强调,要“推动事关中国式现代化全局的战略任务取得重大突破,为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奠定更加坚实的基础”。坚持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相结合,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制度要义,是高质量发展的根本动力机制,更是中国式现代化的制度保障。在新的历史进程中,只要坚定不移把这一重要制度原则贯彻好、运行好、完善好,持续提升制度执行力和制度转化力,就一定能够构建更加有效率、更具竞争力、更富稳定性的现代化经济体系,为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提供坚实而持久的制度动力。
(作者为上海应用技术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