妈妈本想给孩子上一课, 想不到被好想来店员上一课, 3岁男童和妈妈一起去好想来买东西,离开后妈妈发现自己儿子手里拿了两块泡泡糖,妈妈意识到这样做不对,就教育儿子不能偷拿别人的东西。 这位妈妈就带着儿子回到好想来,向店员说明情况,还向店员道歉并把东西换了回去,自己也愿意赔偿损失。 开始店员说,要按照上一位顾客支付的金额赔偿,孩子妈妈同意了,赔偿了60元,本以为事情到这就结束了。 老板娘又说最近丢内几千块的东西,都是他家孩子拿的,还说他孩子经常来偷泡泡糖分给其他孩子,孩子家长要求拿出监控,赔偿10倍,100倍都可以,只要拿出监控。 不要说几千块的东西,就是200块钱的东西这么小的孩子也拿不动,3岁的孩子没有基本的认识,家长作为监护人知道孩子做错了,也做出了该有的态度。 店家这种态度明显是故意找茬,竟然还是说孩子天天来拿,几千块钱东西要来拿多少次?店家既然知道为何不要说? 店员说话十分难听,还带有侮辱的话语,孩子的家长全程有在耐心的沟通,难道店里的账对不上了,想找个人顶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