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刷到个新闻:某局长收了企业主200万被判10年,企业主也因行贿判了5年。评论区吵翻了——“收钱的才判这么久?送钱的咋更轻?”“要不是他先送,局长能贪?” 咱就掰扯掰扯这事儿。按刑法,行贿和受贿是俩罪名,但量刑标准挺微妙。受贿罪最高能到无期(以前有过死刑),行贿罪最高也是无期。可现实中,为啥总感觉受贿的判得更重? 有人说,受贿的是“掌权者”,手握资源分配权,贪一笔能坏一片公平;行贿的像“被迫配合”,为了谈项目、走流程不得不送。可反过来想呢?要是没企业主主动递钱,局长手再长也没机会贪啊!就像菜市场,光有摊贩缺了买菜的,这摊儿能火吗? 去年有个典型案例:某药企为进医院,给院长送了300万。院长判了12年,企业负责人也判了8年。法官说得直白:“行贿不是‘受害者’,是在污染源头。” 其实法律早说了——对行贿受贿要“一起打”。这些年反腐力度大,不仅抓“老虎苍蝇”,连“围猎者”也没放过。为啥?因为光罚受贿的,行贿的换个局长接着送;光罚行贿的,受贿的更敢狮子大开口。 说白了,俩都得狠治。但要说谁更该重判?可能没标准答案。重要的是让两边都明白:递钱的别侥幸“我能腐蚀人”,收钱的别得意“我就吃拿卡要”——法律的眼睛,盯着呢!行贿受贿罪 行贿界定 行贿司法 受贿判决 行贿人员 行贿案 行贿手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