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百色, 两个未满12岁的女孩,来到邻居家,抱7个月大孩子,到邻居家门口,弄哭小孩,后来又抱着孩子到监控拍不到的地方,疑似实施了暴力,当她们把孩子送到母孩子母亲手中,孩子母亲发现孩子脸色发青,呼吸不上来,孩子母亲赶紧做人工呼吸,又把孩子送到医院,孩子还是不幸离世了,事后,这两个未满12岁的女孩竟然可以正常上学,说好赔90万的,他们两家也只赔了10万。 事情已经发生一年多了,黎先生和梁女士,还时常从梦中哭醒,他们实在太想念儿子了,儿子才7个月大,就离开了他们,他们至今都无法接受这个事实。 他们的脑海里,时常浮现着儿子那可爱的笑脸,又时常浮现着邻居家,那两个凶狠的女孩,正是她们,夺走了他们儿子的生命。 这两个女孩,经常到他们家玩,他们家也十分喜欢这两个女孩,也放心让她们跟7个月大的儿子玩,可就是这两个女孩,活生生地剥夺了他们儿子的生命。 事情发生在2024年12月23日,当时,这两个女孩又如同往常一样,又来到黎先生家玩。 这两个孩子来黎先生家玩,就如同家常便饭,说来就来,黎先生和妻子都习以为常了。 可这一天,这两个女孩不知道是怎么回事,居然把他们的儿子给弄哭了,平时这两个女孩就像大姐姐一样,可这天,很反常。 一开始的时候,这两个女孩想要抱着梁女士的儿子玩,梁女士一看到是两个熟悉的大姐姐,当时就同意了,有人帮忙看一下孩子,她也正好可以干家务。 可就是这么一个疏忽,让她失去了儿子。 这两个女孩抱着梁女士的儿子,就往客厅走,如果如往常一样,这两个女孩,会逗着孩子玩,可这一天她们弄哭了孩子。 不过她们担心梁女士发现,然后又将孩子抱起来,哄孩子不哭了,之后又将孩子抱到梁女士家的门口。 这下孩子就不在梁女士的视线范围内了,她们又将孩子打哭,这一次梁女士并没有听到。 梁女士听不到孩子的哭声,这并不是梁女士不关心儿子,而是与她的身体有关系,她有重度耳聋。 等她再看到儿子时,儿子又被这两个女孩哄停下来了。 这两个女孩越发胆子大了,也不知道她们,这天怎么会逮着孩子不放,非得要打哭孩子。 她们居然把孩子抱到监控拍不到的地方,发生了大家都不知道的事情,大家不知道这两个女孩,到底是怎么对待这个7个月大的孩子的。 反正等她们把孩子送到梁女士手上,梁女士已经发现孩子脸色发青,呼吸不上来,这吓坏了梁女士,她根本顾不上那两个女孩已经逃离回家了,就赶紧给自己的儿子做人工呼吸。 可是她的儿子没有半点缓解,她和家人,只好将孩子送到医院,这孩子受伤太严重了,医生诊断,孩子的胸部受外力作用,造成心脏破裂,导致心脏压塞死亡。 得到这个结果,黎先生和梁女士瘫软在地,他们才刚刚为人父母7个月,他们的儿子就远离了他们,这让他们无法接受。 更让他们无法接受的是,他们的儿子是心脏破裂而离世的,也就说明,邻居家那两个女孩,或许摔了他们的儿子,或许踢踹了他们的儿子,或许打了他们的儿子。 总之从医生的判断结果来看,这两个女孩如果没有对他们的儿子施以暴力,他的儿子也不会发生这种情况。 但是由于这两个女孩,将他们的儿子抱到了监控拍不到的地方,所以大家都不敢确定,这两个女孩到底对他们的儿子做了什么事。 事情发生之后,黎先生和梁女士,当然要追究这两个女孩以及他们监护人的责任。 可是由于这两个女孩都没有满12周岁,不能立案,只能进行民事赔偿。 当时的判决结果出来了,要求这两个女孩的家长赔偿90万,而他们只赔了10万,后面再向他们要钱,他们只有一句话:没钱! 就这么一句没钱,事情已经过去一年多了,这两个女孩已经正常上学了,该给的赔偿也没有到位。 看着这两个女孩,就像没有发生过什么事一样,正常生活,他们的家长也没有赔该赔的钱,黎先生和梁女士内心实在不是滋味。 他们时常在想,难道未满12周岁,就可以不追究那两个女孩的刑事责任了吗?他们依然希望这两个女孩,受到应有的刑罚。 毕竟她们不到12岁,就做出如此令人发指的事情,实在令人感到恐惧。 那么梁女士和黎先生该怎么办? 1、 只要这两个女孩剥夺了黎先生儿子的生命,她们的行为就构成了故意杀人罪。 《刑法》第232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10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但是由于她们未满12周岁,刑法上有规定,未满12周岁是免于刑事处罚的,所以本事件无法立案。 2、即使她们免于刑事处罚,但他们的监护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现在他们只赔了10万,还有80万没有赔,黎先生和梁女士可以要求强制执行。 发生这样的事情实在令人痛心,这两个女孩的行为也令人发指。 那么你对这两个女孩的行为有何看法呢?来源:海报新闻 2025年11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