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姓赵的退休大爷,经人介绍认识了李女士,俩人处得不错,就到了谈婚论嫁的地步。老赵实心实意,拿出了12万现金,还搭上一条金项链,当作彩礼给了对方。可谁能想到,这结婚证还没捂热乎呢,李女士一句“性格不合”就要分手,更让老赵憋屈的是,她拒绝归还这些财物,说这都是老赵“自愿赠与”的。老赵心里堵得慌,这笔钱可不是小数目,但因为是口头约定,他担心空口无凭,要不回来。 这事儿听着就让人来气。咱们普通老百姓,尤其是老年人,找个老伴本是为了相互有个照应,安度晚年,谁能想到会遇到这样的事儿。12万,对很多家庭来说都不是小数,那可能是老赵攒了半辈子的养老钱。一句轻飘飘的“自愿赠与”,就想把这事儿了了,于情于理都说不过去。这不就是典型的“人财两空”嘛,换谁谁能甘心? 其实啊,法律是站在公道这一边的。律师说得明白,彩礼的核心是“以结婚为目的”,这跟平时过节送个红包、买件礼物的“自愿赠与”完全是两码事。结婚这个目标达不成了,赠与的前提自然就没了,收礼的一方再死死攥着不放,那就不合适了。就算当时是口头说的,没立字据,法官也会综合来看——比如俩人当时是不是在谈婚论嫁,这钱数额大不大,给付的时间点巧不巧,再加上咱们社会普遍认可的习俗,这些加在一起,很大概率会被认定成彩礼。既然婚没结成,老赵要回这笔钱,是天经地义的。 李女士用“自愿赠与”这个理由来搪塞,我觉得有点揣着明白装糊涂。这不就是利用了老年人法律意识可能没那么强,又碍于情面不好意思撕破脸的心理吗?谈恋爱也好,谈婚论嫁也罢,真诚才是最重要的基石。如果一开始就抱着别的心思,那这段关系从一开始就变了味。老赵付出的是真心和诚意,得到的却是这样的结局,实在让人心疼。 这件事也给所有正在找老伴或者打算再婚的叔叔阿姨们提了个醒。感情要谈,但涉及到比较大额的钱财时,多留个心眼总没错。这不是不相信对方,而是对自己辛苦积攒的财富负责。如果能有个简单的字据,或者通过银行转账留下记录,万一将来有什么变故,也能说得清楚,避免很多不必要的麻烦和伤心。 说到底,谁的钱都不是大风刮来的,尤其是老年人的养老钱,更是一分一厘省下来的。支持老赵通过法律途径把钱要回来,这不光是维护他自个儿的权益,也是给那些抱有类似想法的人提个醒:别把别人的真心当成理所当然,法律和社会公道,都不会答应。 大家觉得呢?如果你身边遇到这样的事,会怎么处理? 来源:北京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