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把我女儿拖到车尾打,下身衣服都扒光了……”曹父哽咽的话,比任何画面都戳心。就因为和闺蜜吃顿饭,曹某被丈夫持刀家暴、一路殴打,最后驾车逃跑时,丈夫扒上引擎盖,意外身亡。一审11年的判决,真的合理吗?张玉霞icon律师说得在理,满身是伤、被羞辱到极致的女人,当时脑子里只剩“保命”,哪有什么理智可言?丈夫趴在车上阻拦,这种威胁明明是家暴的延续,怎么能割裂来看?最高法icon早就有案例,受暴妇女反抗致施暴人死亡,可认定“情节较轻”。她不是故意杀人,是在绝境里逃命。那些说“应该冷静”的人,根本不懂家暴里的绝望。现在二审要开庭了,这案子不只是判一个人的刑,更是给无数受暴者看的态度。你觉得,该认定她是正当防卫吗? 评论; 做为成年男人他应该知道趴上引擎盖的危险,他在赌女人不敢开车跑,他赌女人不敢开车弃他不顾,可惜他失败了!女人为逃命哪顾上他?顾他的话自己就没命了,在自己生命面前她的选择无可厚非! 住死里打人,逃出困境属于正当防卫。我曾遇见过一个驾车逃离的女子,在红绿灯处被婆婆和老公追上,拉出来暴揍,吓的不敢看,那场面三十多半过去了,一致刻在我的大脑中。有女儿的怎么敢让孩子嫁人?这是往死里打呀! 法律不是纵容施暴者,是保护受害者,该女子受家暴的程度让人无法接受对女子的判罚结果,太重了,有期徒刑缓期执行比较合适 这是正当防卫。如果判刑,谁还敢结婚?结婚被打,被虐待,就是家暴。多么离谱啊,把故意伤害定为家暴,就是不把女人当人啊。太恶毒了 如果是女的在被打的情况下驾车逃跑,男的爬上引擎盖目的是阻挡女的逃跑。此时女的如果不开车逃跑,那就只能面临继续被打的结果! 如女方出轨有过错而无悔意,男方动手家暴,男方有错但事出有因(女方出轨有错在先)。如女方因被家暴而致男方轻伤以下,属正当防卫。致死男方就是防卫过当。因此法官没有判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