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今晚证监会发布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业绩比较基准指引(征求意见稿)》,当前

丹萱谈生活文化 2025-11-01 10:00:32

对于今晚证监会发布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业绩比较基准指引(征求意见稿)》,当前市场对公募基金业绩比较基准实际工作中的问题(如基准选取随意、风格漂移等问题)已经有了一些探讨。目前文件通过细化业绩比较基准的选取、变更、内控和外部约束,超出了之前“形式化规范”的预期。整体看,后续公募基金行为将更注重长期稳定性、透明度和投资者保护,但也可能面临合规、信息披露成本上升的问题(基金公司又要花钱了)。总体看,指引将减少基准滥用,促进基金产品风格稳定,加大工具化转型。具体实践还要结合后续基金公司反馈,这里先初步反馈一些思考: 一是业绩比较基准的指定管的比较严。​指引明确要求基金法律文件必须约定业绩比较基准(除特殊品种外),并强调基准需体现产品的投资目标、范围、策略和风格。当前部分基金可能使用模糊或不适配的基准(如主题基金使用宽基指数),而指引将基准从“可选描述”提升为“强制披露”,且要求与产品特征高度匹配。这样基金管理人需在产品设计阶段更审慎地选取基准,避免“基准漂移”。例如一只新能源主题基金不能再简单使用沪深300指数作为基准,而需选择新能源行业指数,以确保基准真实反映投资风格。这将推动基金公司细化产品定位,减少误导性宣传。 二是基准变更更加严格化与透明化。​指引详细规定了基准变更的条件和程序,比如要求变更前30日公告说明原因,且对重大变更(如投资风格变化)需召开持有人大会或履行注册程序。当前变更基准可能仅凭管理人决策,而指引增设了外部监督和持有人参与机制,提升了变更门槛。基金公司变更基准的成本和复杂性增加,将抑制随意变更行为(如仅因短期业绩或基金经理变动而调整)。例如,若基金产品因基准不再适用而变更,要提前披露差异分析,可能需要持有人投票,这促使管理人以长期视角维护基准稳定性。 ​三是针对偏离有举措。指引要求基金管理人设立独立于投资部门的部门监测投资偏离,并设置差异化阈值;尤其将基准对比纳入绩效考核,且长期低于基准的基金经理需降薪。当前内控可能偏重形式,而指引引入了可量化的监测指标和薪酬挂钩机制,强化问责。比如某基金基准为消费行业指数,但实际持仓中科技股占比超限,指引要求独立部门需发出预警,基金经理需在限期内纠偏,否则投资决策委员要介入。 最后,如果违反,托管人和销售要一起“背锅”。销售机构需在营销材料中并列展示基准表现,避免“报喜不报忧”。未来三方基金销售平台在展示基金业绩时,必须同时显示基准收益率,若基准表现差但基金宣传突出收益,销售机构可能被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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