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才是“正规”的法院!珠海,女生状告父亲,要求病重父亲卖房给自己留学!而法院的判

乐菱说社会 2025-11-01 00:39:08

这才是“正规”的法院!珠海,女生状告父亲,要求病重父亲卖房给自己留学!而法院的判决,令人称赞! 2008年,老王和妻子满心欢喜地购置了一套80多平方米的房子。两年后,房子顺利交付,在办理房产证时,夫妻俩经过一番商量,决定把房子登记在年仅6岁的女儿小美名下。 他们想着等女儿长大成人,这房子就作为一份丰厚的陪嫁,给她未来的生活增添一份保障。 可是,命运总是喜欢捉弄人。2010年,平静的生活被一场突如其来的变故打破,老王突发脑梗,动了大手术。这场手术虽然保住了老王的生命,但也让他的身体遭受了重创。 到了2012年,经过专业的评定认定,老王“因重度颅脑损伤导致左上肢、左下肢肌力减退至0级,伤残等级评定为二级”。 这意味着老王再也无法像正常人一样行动自如,生活基本需要他人的照顾。 2013年,老王的妻子开始嫌弃老王,最终选择了离婚。在离婚时,妻子带走了小美。 老王虽然心里十分不舍,但想着自己没能力照顾女儿,而且妻子带着孩子生活也不容易,于是便把另一套房子给了她们母女居住。 而那套80平方米登记在小美名下的房子,当时并没有作为共同财产进行分割,老王独自住在这套房子里。 此后,小美便跟随母亲生活,小美与老王见面的机会越来越少,父女之间的感情也逐渐变得淡薄。 时光匆匆,如白驹过隙,小美凭借着自己的努力,成为了一名留学生。 如今,她本科即将毕业,还想继续深造,去追求更高的学术成就。 可是,留学的生活费用高昂,家里的经济压力越来越大。小美想到自己名下的这套房子,心里不禁起了心思,想着要是把房子卖出去,就能有钱给自己留学。 但这套房子一直被父亲老王和姑姑住着。小美觉得房本上写的是自己的名字,那房子就是自己的,父亲占据房子不搬走,严重影响了自己卖房变现的计划。 于是,小美一咬牙,将父亲和姑姑告上了法庭,要求他们返还案涉房屋。 小美说,自己在外求学,生活花销不小,急需这笔钱来支持自己的学业和生活。而且父亲明明有能力另购或另租房屋居住,却不肯搬离。 小美姑姑在法庭上满脸委屈地说,弟弟早年生病,动过大手术,现在生活基本不能自理,自己顾念着姐弟之间的亲情,不时会住在这里,就是为了能更好地照看弟弟。当自己不护理弟弟的时候,就会回老家照顾家中年迈的老人,自己并未住在这里。 老王声音颤抖地说,案涉房屋虽然当年登记在年幼的女儿名下,但那可是自己辛辛苦苦出钱买的。自从2010年突发脑梗后,自己长年卧病在床,名下根本没有其他房子,也没有能力再去买房或者再租房,要是搬出去,自己就真的没地方住了,只能流落街头。 法院经过认真细致的审理后认为,案涉房屋系由老王出资购买,虽然登记在小美名下,但小美取得物权时尚未年满七岁,这完全是基于父母子女之间特殊的身份关系而进行的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 现在小美仅仅以房屋登记在其名下为由,就诉请父亲腾房,这显然不符合权利义务对等原则。民事主体在从事民事活动时,不仅不得违反法律,更不得违反公序良俗。 最终,珠海法院以“不得违背公序良俗”为重要依据,果断驳回了小美的诉请,并且着重强调敬老孝亲是每个人都“应有的底线”。 此事引发热议,有网友说,判的对。登记在女儿名下是父母对子女的爱和期盼,寄予老有所养。现在女儿不孝顺,法院为病重的老王伸张正义,是人心所向! 也有网友说,我也有同样遭遇,我年轻买的房,为了今后我死了,免得女儿过户用费用。几套房全部写的女儿名,如今房产证上我的名字都没有一个。女儿如今一说就是房产证上的名字是她的。说我无权处理房屋权,可能有一天连住房都没有。不知道怎么办? 还有网友说,妻子嫌弃丈夫生大病而离婚,女儿让父亲承诺6岁所说的变现。碰到这么一对母女,这老王真是悲哀!夫妻本是同林鸟,大难未到先离飞。女儿未嫁如泼出去的水。两把刀刺的是人性! 在这件事情中,我们看到的不仅仅是一场房产纠纷,更是一个关于亲情、道德和法律的深刻反思。 父母对子女的爱是无私的,他们倾尽所有为子女创造更好的生活条件,希望子女能够幸福快乐。 然而,当父母年老体弱、需要子女照顾的时候,子女却因为一己私利,将亲情抛之脑后,甚至不惜与父母对簿公堂,这实在是让人心寒。 还好法律是公正的,它不仅维护着社会的秩序,更守护着人间的道德底线。 敬老孝亲,是我们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是每个人都不能丢弃的宝贵财富。 如果连自己的父母都不懂得关爱和照顾,又何谈成为一个有担当、有道德的人呢?就算读再多的书,也枉为做人。 希望这样的事情不要再发生,让亲情回归温暖,让道德照亮人心。 来源: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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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茄子酱

茄子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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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01 05:50

果然上梁不正下梁歪,男人一瘫,女人马上离婚带走女儿,女儿长大后又是这个德行!如果有可能建议法院将该房屋回收到老人名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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