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棉袄变黑心棉?”10月29日报道,广东珠海,父母买了套房子,登记在年仅6岁的

霁雾阙任 2025-10-31 17:02:14

“小棉袄变黑心棉?”10月29日报道,广东珠海,父母买了套房子,登记在年仅6岁的女儿名下,因感情不和离婚后,母亲带走女儿生活,父亲则住在了房子里。转眼多年过去了,女儿因留学深造经济压力大,认为房子是自己的,欲让患重病的父亲搬走,而后自己再把房子卖了变现,遭拒后,一纸诉状将父亲以及照顾父亲的姑姑告上法庭,法院这样判!     李女士(化名)和张先生(化名)原本是一对普通夫妻。     2008年,俩人攒了几年钱,又借了点亲戚的,终于买下一套80多平米的房子。     那时候两人都想着给孩子留个稳妥的家,两年后干脆把房产证办在了刚满6岁的女儿小美(化名)名下。     夫妻俩心想,等她长大了,有套房子在名下,总归能多点保障。     可好景不长。     2013年,感情上的矛盾越积越多,李女士和张先生还是走到了离婚那一步。     离婚时,他们商量后决定,房子就继续登记在女儿名下,不做分割。     李女士带着小美搬出去租房住,而张先生留在原来的房子里,说是“等孩子长大再看情况”。     2010年,父亲突然中风,送医抢救后虽然保住了命,却留下了严重的后遗症,半边身子几乎动不了,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张先生的妹妹,也就是小美的姑姑,只好辞掉工作,搬来照顾哥哥,从洗衣做饭到喂药按摩,几乎没离开过这套房。     时间一晃十几年,小美从当年那个扎着小辫子的孩子,变成了大学生。     她学习成绩不错,去年还拿到了国外大学的录取通知书。     消息传来,母女俩都挺高兴,但很快就被现实泼了冷水,留学要花的钱太多,光是学费和生活费加起来就得不少钱。     李女士这些年一个人带孩子,工资不高,家里也没多少积蓄。     眼看出国时间越来越近,小美心里着急。就在这时,她想起自己名下那套房子。     “要是把房子卖了,学费就够了。”她对妈妈说。     可当她回珠海看房时,发现父亲和姑姑还在那住着。她当场就开口:“爸,我要卖房,您和姑姑得搬走。”     这句话让姑姑直接炸了:“你爸现在连路都走不了,你要他去哪里?我照顾他十几年,不是来跟你争房子的!”     张先生也憋着一肚子气,说这房子本来就是他掏钱买的,现在身体不好,根本没法搬,也没钱再去租。     几次沟通都没结果,小美干脆一咬牙,把父亲和姑姑告上了法庭。     她的理由很简单:“房子在我名下,我有权处置。现在我急需用钱,父亲可以另找地方住。”     庭审那天,两边的情绪都很激动。     姑姑说自己十几年如一日照顾哥哥,没有拿过小美一分钱,反而被告上法庭,觉得心寒。     围观的群众都在议论:这房子确实是女儿名下的,可父亲也太可怜了,这事到底该咋判?     最后法院的判决很明确,驳回小美的诉求。     法院认为,这套房子虽然登记在小美名下,但她买房时年仅6岁,根本没有经济能力,也没有证据证明这是父母单独赠与她的。     更重要的是,“公序良俗”四个字。     法官在庭上强调,赡养父母是子女的法定义务。     张先生重病在身,没有其他住所,这房子又是他一直居住的地方。     小美明知父亲病重,却坚持要赶他走,只为了换取留学资金,这既不合情,也不合法。     至于姑姑,她一直在照顾病人,没有侵占他人财产的行为。     判决结果一出,张先生的妹妹激动得流泪,还特地做了面锦旗送到法院表示感谢。     而小美虽然没有上诉,但与父亲的关系彻底僵了,再没回去看望。     这件事在网上引起了很多讨论。     大部分网友的态度都一致:“房子是死的,人心是活的”“哪怕房产证在你名下,也不能把病重的父亲往外赶。”     家务事不能只看法律条文,更要看情理。     一个人就算有产权,也不能用它去做违背良心的事。     说到底,这案子不是单纯的财产纠纷,而是关于亲情和责任的一记警钟。     房子再贵,也比不上亲情的分量。     做人不能光讲“我有理”,还得讲点“我有心”。     对此你怎么看?     信源:维度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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