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领导说:台湾和香港澳门性质不一样,香港和澳门是封建王朝被列强侵占的,属于收复失地,可以实行一国两制,而台湾是割据政权,性质属于解放。 别觉得这是绕口令!老领导当年在统战部干了二十多年,手里摸过的历史档案能堆半间屋,他说这话时,手里还捏着份1984年中英联合声明的复印件,指着“恢复对香港行使主权”那行字,眼神特严肃:“你看清楚,是‘恢复’,不是‘收回’,这俩词差着历史根儿呢!” 香港咋成了“失地”?1842年《南京条约》一签,香港岛就被英国硬割走了;1860年《北京条约》,九龙半岛又没了;1898年更狠,《展拓香港界址专条》把新界租了99年,等于整个香港都成了英国的“殖民地”。这些条约是啥?是清政府打输了仗,被列强架着脖子签的不平等条约,连当时的两广总督张之洞都骂“此乃国耻”!澳门更憋屈,1887年《中葡和好通商条约》一签,葡萄牙直接把“租借”说成“永驻管理”,硬生生占了四百多年。你说这俩地方,不是被侵占的失地是啥? 所以收复港澳时,“一国两制”是啥?是照顾港澳长期被殖民的特殊情况,比如香港的资本主义制度、自由港地位,咱不搞“一刀切”,但前提是“主权归我”。1997年香港回归那天,老领导就在现场,看着五星红旗从会展中心升起,他说“那会儿眼泪差点掉下来,百年国耻总算清了”。这种“收复失地”,是把被列强抢走的东西拿回来,跟家里丢了的东西找回来一个理儿,底气是历史和法理都站得住脚。 再看台湾,完全是另一码事!1945年抗日战争胜利,台湾就已经从日本手里收回来了,当时国民政府还派陈仪去接受日本投降,全台湾老百姓举着“欢迎国军”的旗子上街,那时候就没“台湾问题”这说法。1949年是啥情况?国民党打输了内战,退到台湾岛,跟大陆形成了“分治”,但这是中国内部的事,跟列强没关系,更不是“殖民地”。老领导常说:“台湾是家里的兄弟闹了别扭,一个在屋里,一个在院子里,不是外人占了咱的房!” 有人故意把台湾和港澳混为一谈,说“也该给台湾搞一国两制”,这就是没拎清历史!港澳是“对外收失地”,面对的是外国列强;台湾是“对内解割据”,解决的是中国内政问题。老领导当年处理过不少台胞事务,有次一个台湾企业家问“能不能像香港一样‘自治’”,老领导直接说:“香港是被外人占过,得照顾特殊情况;台湾从来都是中国的地方,哪来的‘自治’说法?你回家跟兄弟分家,还能说‘我这屋归我自己管,不算家里的’?” 你以前是不是也以为台湾和港澳性质差不多?我小时候就犯过这错,后来老领导给我看了份1950年的文件,里面写着“台湾问题是中国内战遗留问题,属于中国内政”,这才明白差在哪儿。还有个细节,老领导收藏着张1979年全国人大发表的《告台湾同胞书》,上面“我们都是中国人”那行字,他用红笔圈了又圈:“不管是大陆还是台湾,根都是一个,跟港澳被外人占着完全不一样。” 那些说“台湾也该搞一国两制”的人,要么是不懂历史,要么是故意混淆概念。港澳的“一国两制”是“收复失地”的特殊安排,台湾的“解放”是解决内部割据,维护国家统一,这俩性质要是搞混了,就是把中国内政跟历史遗留的殖民问题弄混了,等于给“台独”留了空子。 老领导最后总说:“历史不能乱改,法理不能乱讲。港澳是收回来的失地,台湾是要解决的割据,这俩事得拎得门儿清,不然就是对历史不负责。”这话没毛病——家里丢的东西要找回来,家里闹别扭的兄弟得劝回来,但这俩事儿,根儿上就不是一回事。 各位读者你们怎么看?欢迎在评论区讨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