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石家庄,一男子在酒吧做营销工作时,结识了一位“知心姐姐”,二人随后相恋并同居

沛山评生 2025-10-29 22:14:02

河北石家庄,一男子在酒吧做营销工作时,结识了一位“知心姐姐”,二人随后相恋并同居。相处期间,女方出手阔绰,陆陆续续给男子转账达57万元。后来,男子得知女方比自己大20岁,便不愿再被“包养”,当即提出分手。 女方也很干脆,表示分手可以,但要男子还回来57万元。男子不愿,女方一纸诉状将男子告上法院,法院判了! 据深圳新闻网10月24日报道,男子小陈在当地一家酒吧从事卖酒等销售工作,日常免不了与往来客人打交道。 在此过程中,小陈结识了一位罗姓女子,二人在相处中迅速产生感情并相恋。 然而,小陈当时并不知道罗某是80后,竟比他大20岁。 当然,罗某对小陈关怀备至。 平日里,她出手大方,时常给小陈转账,对小陈的要求也是有求必应。 久而久之,累计转账金额竟已达57万余元。 相处一段时间后,小陈得知了罗某大他20岁的事实。 小陈内心难以再接受罗某,也不想继续在罗某的包养下生活,便向罗某提出分手。 罗某自然也明白两人的差距,并未纠缠,很识趣地同意了分手。 但罗某要求小陈返还此前转账的57万余元,并表示这些是彩礼钱。 多次索要无果后,罗某将小陈告上了法院。 有人说:“小陈太不懂得把握机会,傍上富婆,下半辈子就能衣食无忧,哪能还挑年龄啊。” 也有人觉得,身为男人,要拿得起、放得下!既然不想对人家负责,就该把钱还回去。 那么,法院会如何认定呢? 判断小陈是否还钱,关键在于这57万元转账的性质。是一般赠与,还是附条件赠与? 1、一般而言,恋爱期间,像“1314”“520”等有特殊意义的转账,通常被视为情侣间表达爱意的一般性赠与。 根据《民法典》第657条规定,这类赠与完成后,赠与人一般不能要求返还。 2、恋爱期间,男女一方以结婚为目的向另一方赠与大额财物,可视为附解除条件的赠与。 根据《民法典》第158条规定,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失效。 简单讲,只有男女双方最终结婚,彩礼赠与的条件成立,赠与行为才生效。 若结婚条件未成就,赠与行为失效,接受彩礼的一方应返还相应款项。 3、就本案而言,法院审理后认为,这57万元转账中,小陈起初还给了罗某10万元。 还有6万元应视作罗某为表达爱意向小陈给付的一般性赠与。这部分钱款,小陈无需返还给罗某。 但余下的41万元,法院认为应视为附条件的赠与,小陈应返还给罗某。 对此,你怎么看?欢迎大家在评论区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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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用户16xxx79

用户16xxx79

22
2025-10-30 06:04

什麼酒吧銷售,男公關吧

用户18xxx44 回复 10-30 06:17
什么男公关,叫压压

看时光飞逝

看时光飞逝

20
2025-10-30 06:24

80后小姐姐,多好啊

平淡生活 回复 10-30 09:58
少年不识富婆好错把萝莉当成宝

爱无所谓

爱无所谓

12
2025-10-30 05:46

男的赚了财色兼收,玩腻歪了还想甩人家

空气

空气

10
2025-10-30 07:46

小弟弟,不知道好歹![打脸]

杨桃

杨桃

9
2025-10-30 08:56

鄙视你,吃的下咸鱼抵不住口喝,光拿钱却不想作出点牺牲😂

闻诗听雨忆江南

闻诗听雨忆江南

5
2025-10-30 08:15

😁😁虽然你被大姐给玩了,但你想拿钱跑路!没门!😁😁

光年

光年

3
2025-10-30 09:19

虽然不知道差20岁 但肯定知道年龄差很多 开始就没打算长期处下去 想多占点便宜 再脱身 结果傻眼了 哈哈

耶鲁科技

耶鲁科技

2
2025-10-30 09:32

[doge]女朋友80大寿,她儿子送我了一块劳力士。

之.浩天

之.浩天

2
2025-10-30 16:55

哦那富婆也可以白嫖

向建华

向建华

2
2025-10-30 10:12

难道白嫖成功?

用户10xxx64

用户10xxx64

2
2025-10-30 19:19

我朋友叫我帮问一下大姐的联系方式,他有一些生意上的事想请教大姐[滑稽笑]

用户27xxx38

用户27xxx38

1
2025-10-30 19:30

小陈:你57万都要回去,敢情你是想白嫖是吧!

瓶中精灵

瓶中精灵

1
2025-10-30 12:03

女的这波血赚

沛山评生

沛山评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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