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大同发生的“订婚强奸案”舆论风波还没完全平息,现在又来了禁止侮辱大龄剩女…… 这样会不会激化男女对立,再次引发舆论的热议? 在制定法律时,难道不考虑一下社会舆论的接受度和影响力吗? 大家怎么看啊?
炽热的阳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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