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元衣服9元被卖!法院判赔800元,这账算得明白吗? 成都小伙王东今年4月15日把待寄的衣服放家门口,转头就被88岁的张婆婆当废品捡走,9块钱卖给了回收站。里面有件3439元的始祖鸟冲锋衣、2199元的冲锋裤,总共值一万多。王东找着人后要赔8000元,对方只愿给5500元,谈崩后王东告了状,索赔超2.2万。9月18日开庭,法院最后判婆婆赔800元,儿媳很快就转了钱。 说到这个,我觉得法院这判决挺“会找平衡”的。我认为判决没按王东索赔的金额来,关键是考虑了“折旧”和“老人的实际情况” 。王东的衣服是2024年8月买的,到4月已经用了大半年,而且找回了5件,不能按全新价算。88岁老人收入通常不高,要是真判赔几千,可能会让她和家人压力太大。之前也有类似案子,比如有人误卖了别人的旧家电,法院也是按物品实际残值判的,不会让过错方承担超出能力的赔偿。 对了,还有个点有意思。我猜张婆婆一开始真没认出那是值钱的衣服 ,不然也不会只卖9块钱。她可能平时就有捡废品的习惯,把门口的袋子当成别人扔的垃圾了。这种“无心之失”和故意损坏不一样,责任认定上会轻一些。就像你不小心踩坏了别人的鞋,总不能让你按新品价全赔,得看鞋穿了多久、你是不是故意的。 你们觉得这800元的赔偿合理吗?要是你是王东,拿到这个结果会接受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