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甘蔗地的主人邀约网友们去偷甘蔗,还给大家放了一把刀在那里,生怕大家偷的时候

胡萝卜说法 2025-10-24 19:09:55

杭州,甘蔗地的主人邀约网友们去偷甘蔗,还给大家放了一把刀在那里,生怕大家偷的时候不方便。旁边还立了一个牌子,上面写着:甘蔗可以随便吃,想付账的就18元一根,不付账的,拿着甘蔗也可以直接走。不过主人也说,视频发出去20多天了,自己已经收到6000多元,地里还有1000多根,偷甘蔗的活动还在继续。 10月24日,甘蔗的主人王勇龙告诉九派新闻的记者,自己也是因为甘蔗熟了,想通过视频来宣传一下,看看网上有没有人下单购买。 结果他发现,评论区有一条留言说,自己好久没有体会过偷甘蔗的快乐了,真的好想来一次。 王勇龙看到后,突然产生了共鸣:要说小时候谁没点小动作,那是不可能的。自己以前怕说出来丢人,但小时候确实有过偷甘蔗、偷花生、偷梨子的经历。 其他网友也在下面评论,说还真是,自己小时候也是看到别人家有什么好吃的,就会去摘两颗,那时候还生怕别人抓到告诉家长。 也有人说,邻居家的桃子可诱人了,人家又看得紧,家里还有狗,但一到桃子成熟,心里就总惦记着,那种感觉既欣喜又害怕。 王勇龙看到这些评论后,心中突然来了灵感:既然这么多人想体验小时候偷的感觉,那何不成全他们呢? 其实小时候的这种偷,只是顺着小孩子的天性,无非是调皮活泼的表现。大人们发现后也不会多说什么,毕竟谁不是从小时候过来的,大家都是这样长大的。 随后,王勇龙又发了一个视频,说:地里的甘蔗熟了,大家可以来偷,我把刀放在旁边,你们想吃就随意吃。要是想带回家,就18元一根;当然,要是不想付钱,拿着甘蔗直接走也可以。 这个视频一出,网友们立马来了劲:这是主人明目张胆让大家来偷,咱们去了可不是小偷,就是来体验小时候那种感觉的。 于是很多网友大晚上邀约着开车过来,先是在地里饱吃一顿,随后再砍下几根给家里人带回去。不过大部分人都按18元一根付了账。 视频发出去20天,王勇龙手机的收账提示就没停过,一共收了6000多元。 这个视频还吸引了主流媒体,九派新闻的记者赶紧联系上王勇龙,问:你那里让大家偷甘蔗的事是真的吗?现在情况怎么样? 王勇龙笑呵呵地说:是真的,我就是欢迎大家来偷,体验一下小时候调皮的感觉。 他还告诉记者,现在活动还在继续,甘蔗好吃就多吃点,要是想带走,能付账也行,不付账直接拿也可以。 大家听到后都觉得王勇龙真的是个“天才”:能想到这样的办法,让大家既能回归小时候偷东西的记忆,亲手选自己喜欢的甘蔗,还能重温小时候那种无拘无束的快乐。 一、网友“偷甘蔗”不构成盗窃罪 《刑法》里的盗窃罪,核心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 。简单说,得是瞒着主人、硬把别人东西拿走才犯这罪。 王勇龙主动号召网友来“偷”,还放了刀、立了牌说可以随便吃、可付可不付钱,等于明着把甘蔗的处置权给了大家。网友来取甘蔗既不是“秘密”的,也没有“非法占有”的想法——毕竟是主人邀请的,这就不符合盗窃罪的条件,自然不算犯罪。 二、王勇龙“邀人偷甘蔗”不违法。 有人可能觉得“教唆别人偷东西是犯罪”,但教唆犯罪的前提是“教唆他人去偷不属于自己的财物”。比如教唆人偷邻居家的东西,教唆者要担责。 而甘蔗是王勇龙自己的财产,他有权决定怎么处理——让网友来“偷”本质是一种营销手段,是对自己财物权利的处分。他没有教唆大家去侵犯别人的财产,所以这一行为不涉及违法犯罪。 三、关于“可付可不付账”的法律边界。 从《民法典》来看,王勇龙立牌“想付账18元一根,不付账也能走”,是他单方面作出的承诺。 网友来吃甘蔗或带走,双方形成了事实上的民事关系:如果网友付了18元,就是正常的买卖;如果没付钱,也是基于王勇龙的允许,不算“强拿硬要”。 但如果王勇龙后续反悔,向没付钱的人索要费用,法律上很难支持——因为是他先主动放弃了收费的权利。 对于此事,大家如何看? 素材:齐鲁晚报2025-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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