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心搭同事出车祸!十堰车主被索赔10万,法院判了:担60%责任 “顺路带你一

梦幻鄂王城 2025-10-22 17:27:33

好心搭同事出车祸!十堰车主被索赔10万,法院判了:担60%责任 “顺路带你一程”本是职场暖心互助,却让湖北十堰的司机王某陷入索赔纠纷。近日,张湾区人民法院审结的这起“好意同乘”事故案,给所有车主和乘客敲响了警钟。 2024年,王某驾车从十堰前往武汉,顺路搭载两名同事。行驶至福银高速1033公里处时,因他向右打方向过急,车辆径直撞上路边护栏,导致车内两人受伤。其中同事张某伤情严重,经鉴定构成十级伤残,随后向王某索赔医疗费等共计十余万元。 面对索赔,王某觉得十分委屈。他在法庭上辩称,自己是无偿好心搭载,没有故意或重大过失,且张某坐在后排时未系安全带,这才是其重伤的“根本原因”,自己不应承担赔偿责任。而张某则认为,交警已认定王某对事故负全部责任,所有损失理应由王某承担。 法院审理后明确,王某与张某构成“好意同乘”关系——即非营运车辆驾驶人同意他人无偿搭乘的情谊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七条规定,此类情况虽可减轻驾驶人赔偿责任,但王某因操作不当未尽到谨慎驾驶义务,仍需承担侵权责任。最终,法院综合案情酌定,王某承担60%赔偿责任,双方均接受该判决。 法官特别提醒,“好意同乘”是社会美德,但安全意识不能缺位。驾驶员需谨慎驾驶,乘客也应规范自身行为(如系好安全带、不干扰驾驶),若不幸发生事故,双方应理性协商,避免矛盾升级。这起案件也让“好心搭车”的法律边界更加清晰:善意不代表免责,安全始终是出行第一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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