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与未婚夫同居3年,没领证,分手后女方按协议退还了10万彩礼,但婆婆不甘心,把女方告了,要求返还30万。法院:30万属于婚约彩礼,已用于共同消费,无需返还。 浙江,2018年,女子和男子因为工作认识,随后谈了恋爱,两人相处4年感情稳定,2022年就按当地习俗订婚。 订婚时,男方给女方父亲转了15万作为订婚彩礼,没过多久,男子的妈妈又单独转了30万给女子,说是备用金。 之后两人举办了订婚仪式,开始同居,2024年还摆了结婚宴席,请了亲戚朋友,但一直没去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同居快3年,两人性格不合,天天吵架,最后实在过不下去了,2024年9月决定分手。 分手时,两人签了份书面协议,要求女方返还男方10万元彩礼,双方就再无纠葛。 女方当时就把10万转过去了,但才过了半年,男方的母亲直接把女方告上了法院,要求她必须返还那30万。 最后,法院认定30万属于婚约彩礼,而且已经用于双方生活消费,判女子不用返还。 前婆婆的做法本身就不合理,当初给钱时没说清楚,而且儿子都签了分手协议,之后却要求返还,明显是不讲道理。 女子保留消费记录、签书面协议的做法很明智,不然真的说不清。
女子与未婚夫同居3年,没领证,分手后女方按协议退还了10万彩礼,但婆婆不甘心,把
热爱小小鱼
2025-10-18 19:2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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