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棉县“野人小孩”事件:教养自由当有边界 首先可以松一口气,孩子是有家庭的而且家境不错,没有拐卖遗弃等,不是真的野人,但是这个家庭的教育理念过于极端,可以回归自然,但不能完全野兽化去培养,太极端太另类了。 石棉县高速服务区的“野人小孩”事件,本质是家庭教育边界的争议。从多方核实来看,父母的“自然教养”理念虽非恶意,却已偏离教育本质。 3岁孩子赤身爬行、生食地上食物,这种“类犬”状态绝非正常成长轨迹。监护人以“亲近自然”为借口,拒绝基本衣物防护与文明教化,甚至抵触他人帮助,已然忽视孩子的身心发展需求。 《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监护人需保障儿童身心健康,“自然教养”不能成为剥夺孩子文明适应能力的理由。家庭教养有自主空间,但必须以孩子权益为底线,脱离文明轨道的“特立独行”,更该被视为监护失职而非教育创新。
魔丸父母孩子和父母总有一个是魔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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