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瑞安女子与丈夫感情破裂,与40多岁老乡暗通款曲,丈夫撞破后怒誓要给点颜色看看

豌豆大说法 2025-10-16 18:52:18

浙江瑞安女子与丈夫感情破裂,与40多岁老乡暗通款曲,丈夫撞破后怒誓要给点颜色看看。他驾车在两人必经之路蹲守,待对方车辆经过时径直撞去,又挥舞铁棒,致第三者颅脑损伤身亡。男子事后自首,未料受害者弟弟又提 179 万索赔,法院判决大快人心! 浙江田某和陈某夫妻俩,打2024年起就没好好过日子,感情早断了线。后来陈某跟个 43 岁的贵州老乡吴某勾搭上了,这可不是一时脑热,俩人好一阵子了,田某还是 “一打听才知道”。 这事在小圈子里可能都不算秘密,就他一个人蒙在鼓里,跟个傻子似的。直到 2024 年 8 月 28 号晚上,田某跟着陈某到了仙降街道垟头村,亲眼撞见俩人腻歪的样子,这才从怀疑变成了铁板钉钉的事实,心里那火一下就窜上来了。 田某没当场炸毛,反而开车去平安大道南路蹲守瞅着俩人坐车经过,直接就撞上去了。 这说明他不是临时起意,心里是有过盘算的,哪怕就那么一会儿。从 “火冒三丈” 到 “开车撞人”,中间那么点儿时间,他愣是没选一条回头路,一门心思奔着最极端的法子去了,真是应了那句 “冲动是魔鬼”。 可不单单是陈某和吴某的车被撞烂,路边三辆无辜的车也遭了殃,光修车就花了 12341 块,这笔钱最后还得田某掏腰包,真是 “一人犯错,牵连旁人”。 更关键的是,他车里还备着铁撬棍,撞完车立马就拿出来砸人,那动作顺得吓人,也正因为这个,法院才认定他是 “故意杀人”,不是简单的 “故意伤害”,这区别可大了去了。 为啥田某杀了人,却没判死刑呢?表面看是他自首、家里赔了钱,还有就是被害人吴某有错,但这 “错” 可不是咱老百姓嘴里说的 “不道德” 那么简单。 法律上认定被害人有错,得满足四个条件:要么违法,要么干了特别缺德的事,还得是主动干的,心里清楚自己不对,而且这错还得跟犯罪行为直接有关系。 吴某明知道陈某有丈夫,还跟人家好上了,这就是 “缺大德”;他是主动凑上去的,不是田某瞎琢磨的;也正是因为他这么干,才把田某逼到了绝路,这因果关系明明白白。 更重要的是,田某自己说的、邻居看到的、就连陈某后来的说法都能对上,形成了证据链,这才敢说 “被害人有错”。 要是就田某自己嘴说 “他破坏我家”,没别的证据,那根本不算数,“空口无凭” 这话在法律上可不是白说的。 田某家人是直接把钱交到法院的,这在法律上叫 “预缴赔偿款”,比私下跟家属商量着赔钱管用多了,能直接让法院看出他是真后悔了。 再加上他撞完人、打完人,报警自首了,没跑没躲,这些事加一块,法院才没判他死刑,改成了无期徒刑。 但大伙儿可别觉得这是 “法外开恩”,无期徒刑意味着啥? 他这辈子基本就得在监狱里过了,就算以后能减刑,最少也得蹲二十年,这代价可不是一般的大,“一失足成千古恨” 说的就是这种情况。 最让人纳闷的还是那 179 万索赔,最后咋就只剩 15 万多了? 吴某的弟弟敢要这么多,是算着死亡赔偿金1499940 元、精神抚慰金 10 万,再加上 4 万的丧葬费和误工费,加起来就 179 万多了。 可他没搞明白一个事—— 刑事案件里的民事赔偿,跟平时的交通事故、打架受伤赔钱完全不是一回事。 按《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 199 条说的,只要被告人已经被判了刑,民事赔偿就只认 “直接花出去的钱”。 啥叫直接花出去的钱?就是吴某送医院的医药费、火化埋葬的丧葬费,这些有发票、能证明花了多少钱的才算。像死亡赔偿金、精神抚慰金,这些都不算 “直接花的钱”,法律根本不支持。 那 4 万的交通费、误工费就更别说了,压根不在该赔的项目里,法院自然不会认,“一分钱都不能多给”。 有人说 “吴某活该,一分钱都不该赔”,这是站在道德上说话;但法律得讲规矩,就算吴某有错,他的命也是命,家属因为他去世花的直接费用,该赔还得赔,这 15万多赔偿款就是这么来的。 田某以为 “同归于尽” 能解气,结果呢?自己蹲监狱,家里还得赔钱,仇人死了,他啥好处也没捞着,反而把自己一辈子毁了,“赔了夫人又折兵”。 陈某图一时痛快,最后落了个轻伤一级,婚也离了,这辈子都得背着 “不安分” 的名声,走到哪都得被人戳脊梁骨。 吴某更不值,四十多岁还没结婚,本来还有机会好好过日子,就因为一段见不得光的婚外情,把命丢了,他弟弟想多要赔偿也没成,反而引来一堆骂声。这三个人里,没一个是赢家,可路都是自己选的,“自己选的路,跪着也得走完”,可他们这路,连走完的机会都没了。 信息来源: 深圳新闻网 2025-10-13 男子发现妻子坏事,驾车撞死那个人,死者家属索赔179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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