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岁男孩被烟花击中头部身亡,当晚发生了什么? 河南开封中院二审“10岁男童被烟花击中头部身亡”案,持续4小时未当庭宣判。此案源于2024年2月发生在尉氏县的一起悲惨事故,当时10岁男孩可可头部被“狼嚎火箭”烟花击中身亡。因事发地没有监控,家属想找目击证人,得知13岁男孩小旭和可可是同学,就找到小旭问情况。 小旭称当晚和可可一起玩,但因没聊过这个话题,不清楚是自己燃放的烟花把可可打了。由于小旭未满14岁,不能立案。2024年7月,尉氏县法院一审认为可可父母与乡当局、可小旭及其监护人存在合同关系,应对事故发生的损害后果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可可父母要求赔偿各项损失共计1350000元,一审法院认定可可在事故中有明显过错,遂判决受害人家属损失各项合理费用共计950000元,乡当局承担50%的责任,小旭及其监护人承担40%的责任。随后,小旭及其监护人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今天的二审法庭上,双方当事人及律师围绕本案焦点“证据是否足以证明小旭购买并燃放‘狼嚎火箭’烟花”进行了激烈辩论。 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证据一组,称小旭和可可两人一起购买了“狼嚎火箭”。小旭父亲则出示证据称,小旭只燃放过加特林烟花,并反驳称“狼嚎火箭”系多发炮型烟花,属于短期爆炸,对人容易造成伤害,而加特林属于连发型,燃放时会发出嘭嘭的声音,但不属于多发炮型。他们认为,可可父母不该把责任推给小旭。对于一审判决结果,可可父母表示不满,认为不该让他们承担责任。
希望这种荒唐的事情不要再发生,以彰显法律的尊严。近日有媒体报道,河南郑州市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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