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艾滋病的以前的一些规范,是完全错误的,把一小部分人的隐私权建立在一大部分人的健康权至上的行为是犯罪行为,是不负责任的行为,是绑架科学的行为。所谓隐私权的行为造成了什么呢?我们不清楚这个社会上到底有多少艾滋病患者,只要没有集体性强制性的检测,那些游离于社会上的艾滋病患者只会继续游荡,人们可以洁身自好,但如果连婚检对象都是需要隐私的,又有多少个无辜者继续扩大呢?随着中国的日益强大,主张权利把西方的那些坏毛病学回来,这帮人该受到谴责。任何一个国家保证大多数人的健康才是真理。
被黑人男友传染艾滋病的陕西女孩朱力亚,她远比你想的疯狂!2004年,那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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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度仰望
可惜傻子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