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几天看到最近网上刷屏的某丽丽女士被停止工伤认定了,记得当时就有很多人对于认定其工伤不认同,更有人说认定工伤的话,是社保基金出钱,这种事相当于民众承担后果...直到最新的进展是终止工伤认定。可能有人就有疑问了:不是已经认定工伤了吗?怎么又终止了呢? 对于这种情况,大概率是因为随着事件的不断发酵以及某丽丽女士频繁现身互联网,导致民众对于这起事件的疑点越来越多。但就工伤认定终止这件事,大概率是因为后续发现了一些不符合工伤认定条件的情形... 其实这种先认定工伤,而后又终止或者撤销的案例是不少的,就比如我们今天要分享的这个案例: 某已婚女党员在其婚姻存续期间,与婚外“男友”同居。结果在中秋节前一天,该女子在去往婚外同居“男友”家的路上出了车祸(机动车全责),人社局也是做出了认定工伤的决定【案号:(2015)通中行终字第00474号】 人社局最初认定工伤的依据,是基于该女子收到伤害发生在其上下班途中,但是当公司提出异议后,人社局以有关事实尚待查清为由撤销了认定工伤决定书的决定,随后又重新做出了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 后该女子提出行政诉讼,要求撤销人社局做出的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但是在法院的判决中,以该女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从公司宿舍去所谓男朋友处的路线不能视为合理的上下班途中”为由,驳回了女子的申请。 在法院的判决说理中,重点就在于认定“该女子在事发当时有合法的婚姻关系,其往返婚外其他异性住处的行为,因缺乏法律和社会家庭伦理体系的制约,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及不稳定性。因此该女子前往该处的途中不应认定为下班途中。” 在最后法院撤销工伤认定的说理中,公序良俗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就当前某丽丽事件来说,随着民众对于该事件的疑问越来越多,导致越来越多的人甚至对女主的动机和目的都产生了很大的疑问: 例如虚假编造受伤经过、提供虚假的诊断证明当做工伤认定依据,一旦被发现,工伤认定会被终止;再或者女主的受伤是由于其故意犯罪等情形导致的,根据相关规定,工伤认定应也应予以撤销。 当然了,除了上述暑假、故意犯罪等情形,公序良俗也有可能是导致工伤认定终止的原因,毕竟现在的种种迹象表明,好像还真不是那么简单的...
前几天看到最近网上刷屏的某丽丽女士被停止工伤认定了,记得当时就有很多人对于认定其
人事自有劳动说
2025-10-13 20:5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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