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种学生的人品很可怕!”在山东枣庄,一位外卖员接到一笔送往学校的订单。电话沟通中,确认取餐的是一位女同学,可就在挂断电话没多久,一名男生却径直取走了这份外卖。外卖员察觉有异,立即上前阻拦,并询问其取餐码。男生坚称外卖就是自己的,直至真正的订餐人——那位女生前来核对信息,男生才面露慌张。 据了解,这位外卖员在10月10日接到送往学校的订单,按流程联系收餐人,对方是位女同学,表示会立刻来取。 然而外卖员刚挂电话,就发现餐品被一名男生取走。由于曾有因丢餐被投诉的经历,外卖员迅速拦下该男生,要求出示取餐码。 男生却声称“没有取餐码”,被反问“没有取餐码怎么取餐?”时仍一口咬定外卖属于自己。 直到女生到场,经核实取餐信息无误,男生冒领行为才被坐实。 事情败露后,男生神情紧张。外卖员随即揪住其衣领,欲将其带往学校保卫处。然而门口保安却表示“我不管”,并建议外卖员向学校方面反映。目前,该男生已被移交学校处理。 那么从法律层面,应如何评价这起事件? 首先,该男生未经允许擅自拿走他人外卖,是否构成盗窃行为? 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故意损毁公私财物,可处五至十日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者,处十至十五日拘留,可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就本案而言,尽管外卖价值可能不高,但盗窃行为不论数额大小,均已构成违法,须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其次,外卖员将男生送至学校保卫处,保安表示“不归我管”是否合理? 根据《民法典》第八百八十八条,保管合同是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返还该物的合同。学校允许外卖存放于校门口,即表示保安有责任妥善看管这些外卖。出现被冒领情况,说明学校在管理上存在疏漏。 值得留意的是,外卖员此次未选择报警,而是将男生交由学校处理,实则给了该同学一次改过机会。 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五十二条,学生若受治安管理处罚且情节严重、性质恶劣,学校可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这意味着,如果该男生的行为受到行政处罚,学校很可能依规作出处理,轻则影响学业,重则失去学籍。 一旦被开除,多年努力或将付诸东流。而行政处罚记录也将纳入个人诚信档案,对未来发展造成长远影响。 为了一份价值几十元的外卖,赌上自己的前程,实在得不偿失。
“这种学生的人品很可怕!”在山东枣庄,一位外卖员接到一笔送往学校的订单。电话沟通
用心的茂溪
2025-10-11 21:5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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