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改写后的文案: “司机泄愤撞死一家三口”,肇事者父亲言论引众怒,逝者家

夜间赶路的行人 2025-10-11 21:11:57

以下是改写后的文案: “司机泄愤撞死一家三口”,肇事者父亲言论引众怒,逝者家属盼公正 10月10日,据北京广播电视台消息,江西景德镇“一家三口被撞身亡案”有了新动态,受害人家属称已收到法院通知,审限期为10月20日,他们强烈希望“廖某某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据受害人母亲胡女士讲述,原本幸福的家庭就此破碎,儿子31岁,儿媳30岁,孙子差七天就满1周岁。事发当晚,儿子儿媳本打算带着小孙子来家中吃饭,还约好几天后去拍全家福。那天胡女士做好了儿媳爱吃的可乐鸡翅和红烧牛腩,却再也等不到亲人归来。 胡女士痛苦地表示:“一闭上眼睛做梦就能看到儿子儿媳在喊救命,孙子才出生358天还不会说话叫奶奶,我相信法律会给我一家三口一个公道。” 根据受害者家属提供的录音,肇事者父亲竟称:“这是意外,那个视频就很奇怪,人一出现在视频里就撞死了”,还大放厥词说人已经没了,再加上几条人命也就那么回事,如此言论实在令人愤慨。 回顾这起惨案,2024年10月2日傍晚,20岁男子廖某宇驾驶一辆特斯拉轿车,在与同车女友发生口角后,于闹市区限速40km/h的路段,猛踩油门将车速开到129km/h。由于车速过快,来不及避让,撞倒了正在过马路的一家三口,其中包括一名不满周岁的婴儿。 据景德镇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通报,廖某某驾驶一辆小型汽车行驶至昌江大道莱顿风情小区门口路段时,撞倒三名正在过马路的行人,造成胡某某当场死亡、王某某经现场抢救无效死亡、胡某受伤经送医抢救无效后死亡。经勘察、检验鉴定,廖某某排除酒驾毒驾嫌疑,负事故全部责任。10月3日,廖某某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依法刑事拘留。 2025年4月15日,江西省景德镇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廖某宇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一案。景德镇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24年10月2日,被告人廖某宇在驾驶过程中与他人发生口角,在景德镇市珠山区昌江大道加速至129km/h行驶,严重危害公共安全,导致三人死亡,应当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庭审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这起案件持续引发社会关注。胡女士曾告诉大河报《看见》记者,事故让她和老伴成为了失独老人,世上少有60多岁的人给儿子孙子扫墓的,这种痛苦难以言表。 北京康达(郑州)律师事务所律师姚坤分析,如果肇事司机在市区内严重超速行驶致三人死亡,其行为涉嫌犯罪。若交警部门认定其对事故承担全部责任,可能涉嫌交通肇事罪,面临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如司机在闹市区开斗气车情况属实,危害社会公众安全,则可能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最高可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事故发生后,令人心碎的细节还有很多。胡女士从目击者处了解到,车辆撞击瞬间,儿媳下意识抱住孩子,试图用身体阻挡车辆撞击。殡仪馆的入殓师为孩子整理遗容,竟然用了4个小时。而肇事方不仅从未道歉,还仅提出80万元的赔偿方案。对此,受害方态度坚决:不要钱,只求法律严惩。 华东政法大学刑法学教授沈亮表示,本案定罪的关键在于区分交通肇事罪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二者的差别主要在于犯罪嫌疑人的“主观故意”。交通肇事罪的主观要件是“过失致人死亡”,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主观要件是“放任或者追求对不特定的生命安全造成伤害”。从公开信息看,廖某某在限速40公里/小时的路段,傍晚人流车流量大时,不顾女友“慢一点”的提醒两次加速,检方有理由认为其存在“主观故意”。 沈亮还指出,本案从警方定性的“交通肇事罪”到检方定性的“危害公共安全罪”,体现了司法机关的审慎和严谨。对于广大司机朋友来说,这起案件是一记警钟,千万不要让“路怒”情绪威胁到自己、他人的生命和公共安全。你所在的城市近期下秋雨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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