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杭州,一女子花1800元买了套茶具,可收到之后,发现茶具太小,女子要退货,她把茶具包好,放进箱子,快递公司封好后寄了回去,谁知商家收到快递,说是个空盒,里面没有茶具,还给她发来开箱视频,可女子发现两个问题,一是商家打开的包装和她寄出时的不一样,二是寄出时称重1.06kg,但商家称重是1.111kg,比她寄出时还重了,女子又问快递,快递员表示,可以调出热成像,一看便知中转时盒子里到底有没有茶具! 蒋女士有个爱好,她喜欢喝车,更喜欢收藏茶具,她看见有好的茶具,简直就挪不开脚步。 她在网上某平台发现一个店铺,里面的茶具非常的漂亮,蒋女士成了这家店铺的常客,她在店里花了一两万元购买茶具。 等到收货之后,打开一看,喜欢的就留下,不喜欢的就退货,一直以来,她退过的货都没有出过问题。 9月25号这天,蒋女士又在店里观看,突然看到一把元旭窑粉彩陶西施壶,这把壶图案精美,一下就吸引住了蒋女士的眼睛。 这把壶价格昂贵,价格将近1800元,蒋女士非常喜欢,她果断下单,很快就收到了快递。 可是她打开包裹,一看到实物,她大失所望,因为壶虽然看起来不错,可壶身太小,根本不像图片显示的那样。 蒋女士决定退货,她用隔膜把茶具包好,然后放进箱子,9月30号这天,她通过小区的蜂巢快递柜,选择了某丰快递寄回退货。 蒋女士以为,快递寄回,还会和往常一样顺利,可是她万万没有想到,10月4号商家收到了货后,店铺却联系蒋女士说,他们收到的是空包,里面并没有那把壶。 蒋女士惊呆,这不可能,我明明亲手装好,还用泡沫隔膜给包好了才搁进了箱子。 之后揽收包裹的快递员也给她发了照片,显示产品的盒子的确是包了气泡膜的。 但是商家给她发来的开箱视频里显示,盒子外面压根就没包。 这也就是说,商家给的开箱视频里,包装和她寄出的不一致。 蒋女士还有个疑问,快递员告诉她说,揽收当天晚上,把包裹称重了一下,显示是1.06kg。 而商家在收到后的称重则是1111g,比寄出时还重了51克。 蒋女士觉得商家称重不对,他们应该在包裹完整情况下称重,不该在打开后再称。 蒋女士找到记者,希望能得到帮助,她想知道包裹到底去了哪里?她既怀疑商家,又怀疑快递。 这家店铺是在某音平台,蒋女士要求平台退回她买壶的钱。 可店铺却说,快递退回来时,他们没当面验货,收到时就很轻,就是个空盒。 记者询问,一把壶一般能有多少的重量?店铺回复,起码也有4两,也就是200g,4到5两的都算正常。 店铺还说,快递并没有拍货品照片,也没有检查货物,不排除是快递弄破了。 如果蒋女士确定寄回了壶,那肯定就是快递方面出现了问题。 快递员王先生却有不同的看法,他觉得这件事有好几种的可能。 第一就是寄件人根本就没放茶具,第二就是也许商家是二次拆包,因为纸箱内的包装情况,和商家视频里拍的不一样。 商家只录了拆包正面,背面他们没有录到,而快递员拍了纸箱里面整个包装,两边确实有汽泡膜垫。 记者奇怪,难道快递员揽件时就没有验视一下茶具吗? 快递员表示,这个没啥,他会联系站点调出热成像,也会提供快递在中转时,里面到底有没有东西。 但平台客服表示,因为商家有完整的拆包视频,因此商家举证大于蒋女士,平台要求蒋女士也可以提供完整的打包视频。 目前,蒋女士表示,她会先等快递公司反馈取证,再向平台取证。 那么,这件事在法律上是怎么认定的呢? 《民法典》第610条规定: 标的物不符合质量要求,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买受人可以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 蒋女士购买的茶具因壶身太小,不能实现其合同目的,她有权退货。 蒋女士按照正常流程将茶具包装好并寄回,若最终能证明商家收到的包裹确实为空包,而且并非是蒋女士的责任,那么根据该条规定,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应由商家承担,商家应退还蒋女士货款。 《民法典》第832条规定: 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赔偿责任。但是,承运人证明货物的毁损、灭失是因不可抗力、货物本身或者合理损耗以及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快递公司作为承运人,有义务将蒋女士寄回的茶具安全运输至商家处。 快递公司若不能证明货物的异常是由不可抗力或蒋女士及商家的过错造成,就应当对货物的丢失承担赔偿责任。 《民法典》第620条规定: 买受人收到标的物时应当在约定的检验期限内检验。没有约定检验期限的,应当及时检验。 商家在收到包裹时没有当场验货,之后开箱称收到的是空包, 商家提供的开箱视频显示包装与蒋女士寄出时不一致,称重情况也存在疑问。 商家仅以单方的开箱视频主张收到空包,证据不够充分。 若快递公司的热成像等证据能证明运输过程中包裹内有茶具,那么商家就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退还蒋女士货款。 对此,你怎么看? 关注@王哥说法 多学法律少吃亏!
浙江杭州,女子在网上某店铺下单了一把茶壶,同时支付了1800元。收到货以后,女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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