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平顶山,一男子6.6万彩礼给了,4金买了,家具选了,婚纱照也拍完了,婚宴酒店也订过了,亲戚也通知了,前后花了20万,可离结婚还差1个月,未婚妻突然退婚,偏要扣掉3万当拥抱费。媒人气的大骂:拍婚纱照时,摄影师让拥抱的,你没抱人家吗?最终的结果,引发众怒。 一70岁大爷退休后,为了让生活充实些,也想成人之美,就给人牵线搭桥,介绍对象。 还别说,大爷做月老10年来成绩卓越,撮合成了1000多对可他万万没想到,竟然在给万先生介绍对象时,遭遇职业滑铁卢。 原来,大爷给万先生介绍了个对象,两人情投意合,于2025年1月订婚,准备11月举行婚礼。 为了娶女方进门家庭条件一般,工资也不高的万先生,可以说倾其所有,前后花了20万,包括给女方66万彩礼,花4万买了4金,婚纱照拍了,举办婚礼的酒店定了,亲戚朋友也发了请帖,可万万没想到,婚礼前一个月,却节外生枝。 女方突然变脸,以万先生收入太低,老实木纳,两人没共同语言为由,提出退婚。 对于女方的反悔,万先生丢人丢大了,可他看女方去意已决,俗话说强扭的瓜不甜,他只能接受现实,好聚好散,列了个清单,要求女方把20万花费退还。 可万万没想到,退婚是女方提出来的,但她只想退婚,不想退钱,七扣八扣,竟然提出只退17万,那3万块钱美其名曰“拥抱费”。 万先生闻听瞠目结舌,媒人大爷也气不打一处来,所谓的“拥抱费”,只不过是拍婚纱照时,摄影师让万先生拥抱女方,又不是他主动抱的,再说了,难道女方没抱男方吗?这个理由太毁三观了。 面对质疑,女方父亲却狡辩,说恋爱一年多,自己女儿也花钱了,乱七八糟加在一起,扣3万只少不多。 对于女方家的强词夺理,歪曲事实,老实巴交的万先生只有干瞪眼,他在婚礼举行前一个月遭遇退婚。 了解前因后果的,知道是女方的过错,可不知道内情的,还以为是他的问题,这么丢人现眼的事,在农村一传十十传百,对他声誉会造成影响。 再说了,为了结婚可以说举全家之力,这3万扣的他莫名其妙,他心有不甘。 而大爷作为媒人,从来没遇到过女方这样蛮不讲理的家庭,退货不退钱,让他夹在中间难做人,把他气的吹胡子瞪眼也无济于事,女方父母还要对他动手。 最终,在媒体的曝光下,女方家才勉为其难,不情不愿的又加了5000元,只同意退17.5万,也就是拥抱费从3万,降低到25000元。 万先生自认倒霉吧,不过分了也好,娶妻不贤,将来日子也过不到头,这样的女人宁缺毋滥。 彩礼问题真是一大弊端,这成了好多人捞钱的途径。这是拿女人发财了,以后谁还敢动这女的 抱一下三万,亲一下那得多少呀? 少一分都不行,对待骗子不能手软,有些人就奔着骗钱去的,所有损失都让她赔。 从什么时候开始,好人不打马赛克,坏人都打马赛克,不应该让坏人曝光吗??这到底什么世道? 庆幸你还能退回十七万,那三万就算买个教训吧…… 提醒兄弟姐妹们,找对象看清对方一家人的人品,人品大于金钱,三观正做人要讲良心,别八辈子没见过男人,女人,最后坑骗的还是对方的父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5条规定:双方已办理结婚登记且共同生活,离婚时一方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人民法院一般不予支持。 万先生与女方未办理结婚登记,且未实际共同生活,仅处于婚约阶段,不符合第五条“已登记且共同生活”的排除返还情形。 未办理结婚登记的情况下,原则上彩礼应予返还,但需结合具体情节调整返还比例。 女方主张扣除3万元“拥抱费”明显缺乏法律依据。根据规定第3条,婚礼筹备中的支出,如婚纱照、拥抱等,属于“为表达或增进感情的日常消费性支出”,不属于彩礼范畴,不得以此克扣返还金额。 法院在类似纠纷中通常支持男方全额返还彩礼,但可能根据实际支出如已置办的共同物品适当调整。 《民法典》第1042条第1款规定: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女方以“拥抱费”等借口克扣3万元彩礼,已涉嫌“借婚姻索取财物”。 根据《民法典》第1042条,该行为明确被法律禁止,男方有权要求全额返还彩礼。 此外,女方单方退婚并企图通过虚构名目减少返还金额,进一步违背诚信原则和公序良俗。 如果双方对簿公堂,法院通常要求女方全额返还彩礼,除非其能举证已用于双方共同生活或合理支出。 本案中,女方提出“拥抱费”等理由不符合法定可扣除情形,若进入诉讼程序,法院可能判令其返还全部或大部分彩礼,如20万元扣除合理筹备费用后的余额,而非自行协商的17.5万元。 这样的女方家庭太缺德了吧?!在照婚纱照时,是摄影师要求双方让拥抱的,并不是某一方强求的!扣男方三万彩礼费是不应该的! 对此,你怎么看? 关注@灋律盐究员 学法辩是非,用法止纷争。
河南平顶山,一男子6.6万彩礼给了,4金买了,家具选了,婚纱照也拍完了,婚宴酒店
智胜盐究员
2025-10-08 09:2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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