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要态度好,就一定能获得从轻处罚吗。今天陈律师想告诉大家,盲目追求“态度好”可能让你从“无罪”变为“有罪”。 认罪态度好只是一个酌定从宽情节,而非法定从宽情节。这意味着法官在裁判时可以考量,也可以不考量。更重要的是,在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案件中,法定的 “疑罪从无”原则应当优先于酌定的“认罪从罚”考量。 许多人在案件事实不清楚,证据不确凿的情况下,为了博取所谓的好态度,无原则地按照办案人员的意思做笔录、不提异议、直接签字,甚至盲目退赃退赔。这样做看似态度良好,实则可能将本应无罪的条件变成有罪。 我常用一个比喻:有座山本来风景优美,免费游览。突然有人建起围墙说要收费100元。如果你态度好,他们给你减到80元,你还感恩戴德。但实际上,你本可以质疑收费的合法性,根本不用交钱。 刑事诉讼也是如此。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要求必须是当事人自愿认罪,并且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如果你的认罪不是出于自愿,或者事实本身存在疑问,那么所谓的“态度好”反而可能让你陷入更不利的境地。 因此,我建议大家:签字前务必核对清楚笔录内容,有异议一定要提出;在事实未清的情况下不要盲目退赃退赔;最重要的是,及时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让法律真正成为你的铠甲而非枷锁。 记住:正义可能迟到,但专业永不缺席。 在刑事案件中,态度要有,但底线更不能丢。
只要态度好,就一定能获得从轻处罚吗。今天陈律师想告诉大家,盲目追求“态度好”可能
涵涵聊社会
2025-10-07 23:5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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