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女子报了一个纯玩团,管家承诺,是没有购物店的,不需要买东西,实际上,他们的行程,每天2个购物店,买东西就得买3个小时,不买就会被导游说,走的时候不会叫他们上车。 邸女士一想起这件事情,就一肚子的火,她本想着带着老人和孩子,一家人开开心心地去旅游,让大家多见识见识世界,感受一下异乡的风土人情。 这一次她打算去的是香港澳门,她特别想看一下那边的文化。 老人已经60多岁了,让老人看看别的地方,感受一下不同的风土人情,也能让老人开心一下。 孩子还小,正是长知识的时候,到那里去感受一下那边的文化,对孩子也很有好处。 对于邸女士和她丈夫来说,他们也很少到这边玩,趁着假期,他们就想带着一家人幸福而又愉快地去旅行。 毕竟对那边不太了解,邸女士就想着报一个团,考虑到有老人和孩子,如果有购物的团,会比较劳累,而且乏味,所以她就报了一个纯玩团。 报名的时候,她特意跟管家说,有老人和孩子,一定不要推荐有购物的团,她只报纯玩团,管家口口声声地承诺,他们就是纯玩团。 看着管家承诺,邸女士也看了这个团宣传的信息,确实只是纯玩团,只是有一个,他们会去一个奥特莱斯和一个手信店。 邸女士一看,只是去两个地方,其中奥特莱斯她本来也是想去的,这正中她意,她就没当一回事。 很快旅游团出发了,落地的时候已经很晚了,没想到这个时候,导游拿了一份协议出来,当时他们也累了,也不知道协议到底是什么东西,就签了名。 这下麻烦了,这协议一签,导游是光明正大地带他们去购物,每天都去两个购物店,一逛就是两三个小时。 可怜的老人和孩子,本来逛景点就已经累了,又在购物的地方待两三个小时,实在让他们身心疲惫。 这让邸女士很是恼火,更让她恼火的是,他们逛了一天的迪士尼,第2天,导游又带他们去逛手信店。 老人累得实在是走不动的,毕竟他已经60多岁了,就坐在一边休息,邸女士和丈夫也陪着孩子和老人休息。 可这个时候导游来了,就跟他们说不能在这里休息,必须得到里面去逛,毕竟他们的住宿和门票都是景点赞助的。 导游如此一说,邸女士觉得不进去逛逛也不行,于是就跟导游说,她和丈夫一起进去逛,让老人和孩子在外面休息,导游这才没有为难他们。 他们进去了,一个手信店,逛来逛去就是那些东西,逛得邸女士和丈夫也累了,他们想到外面透透气。 可刚走到门口,导游又过来跟他们说,要继续逛,否则走的时候是不会叫他们的。 邸女士和丈夫对这边确实是人生地不熟,导游这么一说,他们不敢出去,就害怕导游丢下他们一家,他们带着老人和孩子,会很麻烦,只好继续逛。 发生这些事情,邸女士心中很是不满,说好是纯玩团的,结果就是购物团,并且很多团友说,他们要报的就是纯玩团,不是这样的团,他们觉得自己都上当了。 明明报的时候,宣传得好好的,只是单纯地玩,实际上,他们购物的时间实在是太长了。 邸女士他们出来旅游,是想着玩的,是想着欣赏美景,愉快地感受风土人情的,不是想来买东西的,毕竟买东西在家门口就可以买,网上一付钱也可以买,没必要去旅游买高价的东西。 邸女士回来之后,经常一想起这件事,就感到难受,于是她就投诉了这个旅游团。 那么邸女士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1、旅游团宣传的是纯玩团,那么就应当信守承诺,不可虚假宣传。 《旅游法》第35条规定: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 旅游团以纯玩团的名义,让团友参团,这是诱骗旅游者的行为,旅游者是可以申请退款的。 2、虽然他们后面签了一个协议,但在这之前,他们也有协议,后面这个协议是在落地之后,大家疲惫的时候签的,并不是大家的真实意思。 《民法典》第143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如果旅游者的真实意思就是想纯玩,旅游团利用大家的糊里糊涂,重新签协议,这协议并不有效。 3、在报团的时候,他们签的协议是纯玩团,那么旅游团就应当履行自己的义务。 《民法典》第509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现在旅游团存在违约行为,那么旅游者有权要求旅游团承担违约责任。 那么你对邸女士的经历有何看法呢?来源:广东民声热线 2025年10月5日
广东,女子报了一个纯玩团,管家承诺,是没有购物店的,不需要买东西,实际上,他们的
胡萝卜说法
2025-10-05 11: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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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15xxx07
你不看合同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