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哥嫂遇到难处,男子出于好心,将178万借给对方救急,谁知,15年过去了,

辨案析历 2025-09-28 20:37:49

内蒙古,哥嫂遇到难处,男子出于好心,将178万借给对方救急,谁知,15年过去了,两人竟翻脸不认账,死活不肯还钱。无奈之下,男子将哥嫂告上法庭。法院判决书下来后,哥嫂还是逃避执行,嫂子怀恨在心,竟然提前带了一把尖刀,用围巾和帽子将自己伪装起来,冲到男子家中,对着他的胸部腹部等要害部位猛刺几刀,然后关门离开,三天后,男子的尸体才被发现。男子家属立刻报警,一审二审,给出了截然不同的判决。 15 年前,苏某的哥哥和嫂子刘某找到他,说他们遇到点难事,想借一笔钱来周转一下。 这世道,借钱容易还钱难,但他想着,都是一家人,能帮就帮一把,于是,将 178 万元借给了二人。 哥哥嫂嫂千恩万谢,拍着胸脯表示,等手头宽裕了,一定马上还钱,可是,到了还款期限,两人却迟迟不见动静。 苏某心里虽然有些着急,但想着毕竟是自己的哥哥嫂子,还是先好好沟通。 没想到,自己好言好语多次沟通,对方竟然一点还钱的意思都没有,而且态度恶劣。 无奈之下,苏某只能将哥哥和嫂子刘某告上了法庭。 法院经过审理,很快做出了判决,要求刘某夫妇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苏某借款本金 178 万元及逾期利息。 看到这个判决,苏某总算松了口气,以为自己的钱马上就能到账。 可没想到,刘某夫妇还是一副死皮赖脸的样子,没有履行还款义务,苏某只好申请强制执行。 2023 年,刘某的一套房子被法院拍卖卖了 90 多万元,这笔钱偿还了苏某的借款,但剩下的钱,一直没有着落。 在这期间,刘某夫妻因为还款金额、还款方式等问题,多次找苏某协商。 多次协商都无果,双方的矛盾越来越激化,刘某对苏某的怨恨也越来越深。 2023年9 月的一天,刘某心里越想越气,她事先准备好了尖刀,还特意戴上帽子、口罩,把自己打扮的严严实实,然后气势汹汹地来到苏某家。 一进门,两人就因为借款的事儿发生争执,越吵越激动,最后直接动了手。 此时的刘某已经失去了理智,拿出事先准备好的尖刀,多次向苏某的胸部、腹部、胳膊等要害部位捅刺。 苏某根本没想到刘某会突然动刀,毫无防备,很快就被捅倒在地。 看着倒在血泊里的苏某,刘某没有丝毫怜悯,也没有向外界求助,直接转身离开了现场,还把防盗门给关上了。 三天过去了,家里人一直联系不上苏某,最后找到苏某家,这才发现苏某已经在家中遇害。 家人悲痛欲绝,立刻报了警。就在当天,刘某在亲友的陪同下,来到公安机关投案。 案件很快进入司法程序,一审法院认为,根据《刑法》第232条规定:故意杀人罪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 。 刘某事先准备好尖刀,前往苏某家中,与苏某发生争执后,多次向苏某的胸部、腹部、胳膊等要害部位捅刺,致苏某死亡,其行为完全符合故意杀人罪的构成要件 。 在主观方面,刘某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导致苏某死亡的结果,仍然积极追求这种结果的发生,具有直接故意 。 在客观方面,刘某实施了非法剥夺苏某生命的行为,且苏某的死亡与刘某的行为之间存在直接的因果关系 。 考虑到刘某具有自首情节,根据《刑法》第67条第一款规定: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 同时,本案系近亲属之间因债务纠纷引发,被害人苏某的近亲属对刘某的行为表示谅解。 最终,一审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刘某有期徒刑 15 年。 一审判决后,人民检察院提出了抗诉。 检察院认为,刘某想要杀害苏某的犯意已经持续了很长时间,而且作案前还有预谋,准备了凶器,手段残忍,作案后不但没有抢救苏某,还毁灭证据逃避侦查,没有悔罪表现。 苏某亲属谅解刘某,是基于刘某和苏某之间的亲属关系,并不是因为刘某作案后真诚悔罪。 所以,对被告人刘某从轻幅度应该慎重把握。 二审法院认为,刘某作案前有预谋,事先准备了尖刀,还进行了伪装 。作案过程中,多次捅刺苏某要害部位,手段残忍 。 作案后,刘某不仅没有对苏某进行救助,还关闭防盗门离开现场,明知亲戚联系不到苏某,仍未告知苏某的情况,存在逃避侦查的行为,主观恶性较深 。 虽然刘某有自首情节和亲属谅解,但综合考虑其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这些从轻情节不足以支持一审所判处的15年有期徒刑。 综上,二审法院判决撤销一审法院判决,以故意杀人罪对刘某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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