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桐城,男子缺钱,就想把老父亲给他攒了半辈子的买房钱套出来,他找一同学假扮女友

每日案论 2025-09-22 14:43:52

安徽桐城,男子缺钱,就想把老父亲给他攒了半辈子的买房钱套出来,他找一同学假扮女友,告诉父亲可以买婚房了,父亲听后从乡下赶到城里,乐呵着交了钱,说自己的积蓄都在这了,谁知,父亲交完钱刚走,男子就对中介变脸要求退钱,说只要你退我卡上,我就给你1万好处费,然而,中介却做了一个让男子意想不到的举动。 老张是个地地道道的农村人,一辈子面朝黄土背朝天,好不容易攒下几十万,就想着给城里工作的儿子买套婚房。 前些天儿子打电话说看中了一套,催着他赶紧打钱交首付。老张二话不说,揣着银行卡就进了城,寻思买房这种大事他要亲自帮儿子操办。 到了地方,老张见着儿子和个姑娘手拉手站着。 儿子介绍说,这就是之前跟你提到的女朋友小李,我俩准备结婚了,现在就差套婚房了。 老张乐得合不拢嘴,寻思儿子的人生大事终于有着落了,他给儿子攒的房钱是时候派上用场了。 见到卖房中介徐先生后,老张颤巍巍掏出银行卡,说我大半辈子的积蓄全在这了,就为了给儿子买套婚房,现在儿子要成家了,我的一桩心愿也了了。 乐乐呵呵交完钱后,老张就走了,谁知他前脚刚走,小张后脚就变脸了,说徐哥,房子不要了,退钱吧! 这套操作可把徐先生整懵了,他卖房这么多年,从没见过这样的人。 可小张究竟为啥要这样呢?原来啊,这一切都是小张给他父亲老张下的一个套。 小张一直知道父亲给他攒了一些钱,张罗着给他在城里买套房,这阵子他急需用钱,左思右想后,他决定从父亲这把买房钱“套”出来用用。 演戏演全套,有了这个念头后,小张找上了自己的老同学小美,商量着让她假装自己女朋友,一块儿去买房,这样更有说服力。 做到这还不算完,最关键的是,他还得买通中介的人,配合他演这出戏。 于是,父亲走后,小张开门见山地对徐先生说了自己的所有计划,接着他说,只要你配合我把钱套出来,我就给你1万块好处费。 徐先生听完小张的话,不禁皱起眉头,他没想到,会有儿子这么算计自己亲爹的。 他回想起那会见到老人时,对方穿着件洗得发白的褂子,脸晒得黝黑,一看就是老实本分的农村人。 再回想起老人说的那番话,徐先生更加于心不忍。老人自己不舍得吃不舍得喝,把钱攒出来给儿子买房,儿子倒好,为了套钱想出这种坑爹的馊主意,真是个白眼狼呀! 徐先生劝小张不要这样对父亲,哪成想小张却白了一眼,说我们家里的事,你一个外人有啥发言权?你不想挣那1万块了是吧? 徐先生一听,怒从中来,说这1万的黑心钱我还真就不屑去赚!这钱我会退的,但不是退给你。 后来,徐先生把定金和首付全部退回到小张父亲的银行卡中,因为太同情这位父亲的遭遇,违约金他一分没收。 那么,从法律角度,怎么看待儿子小张的行为? 《民法典》第148条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小张通过找同学假扮女友、虚构“购房结婚”事实的方式,欺骗父亲和中介徐先生,使他们误以为购房行为系真实婚姻需求,从而交付购房款。 这个行为已经构成“欺诈”的主要条件。 小张明知父亲积蓄是为真实婚姻购房准备,仍通过虚假手段诱导父亲交付钱款,而假扮女友、承诺给中介好处费等行为,直接导致父亲和中介陷入错误认识。 父亲因误信儿子已找到结婚对象而交付积蓄,中介因误信购房真实性而办理手续。 根据这个条款,父亲作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撤销购房合同及相关款项交付行为,要求返还全部积蓄。 中介徐先生虽非合同相对方,但其退还钱款的行为实质上避免了父亲损失扩大,符合法律对欺诈行为的否定性评价。 《刑法》第266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小张的行为虽未直接构成刑事犯罪,但已接近诈骗罪的边缘。 他通过假扮女友、伪造购房需求,虚构“即将结婚需购房”的事实,而目的为套取父亲积蓄偿还网贷,具有非法占有目的。 虽然因中介及时退还钱款未造成实际损失,但小张的行为已具备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如果其成功套取钱款且拒不归还,父亲可向公安报案,追究他的刑事责任。 中介徐先生的退还行为,客观上阻断了犯罪结果的实现,值得点赞! 对于小张的行为,你怎么看? 信源:齐鲁壹点 2025-9-22 欢迎关注@一案一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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剑者仁心

剑者仁心

2025-09-23 05:58

桐城[思考][思考][思考]文乡何出此逆子,有辱斯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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