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冤不冤”?安徽宣城,一15岁男孩坐公交车时不小心睡着,醒来竟被锁在车里。在多次尝试开门失败后,他干脆从车窗跳下,不料,右脚踝粉碎性骨折。家长怒斥司机没清车,必须赔。公交公司反驳,是孩子自己睡过站,还冒险跳窗。因此不肯答应赔偿条件。双方因此闹上法庭,最终法院这样判了! 2024年,安徽宣城一个15岁的男孩,被公交司机锁在车里。他情急之下跳窗逃生,摔断了脚踝。最后法院判公交公司承担七成责任,男孩自己承担三成。一个犯了错的司机,一个受了伤的少年,这责任到底是怎么分开的? 事情的根源,在于公交司机一个本不该有的疏忽。公交车开到终点站,司机的活不只是熄火拔钥匙。 按规矩,他必须走一圈,看看车里还有没有人。这是最基本的一道安全防线,偏偏那天这道防线被轻易地略过了。 司机锁上车门一走了之,把一个睡着的少年独自留在封闭闷热的车厢里。这个行为直接违反了公交公司的安全运送义务,把乘客置于危险之中。 法院判公交公司承担主要责任,道理就在这里。司机的失误是这一切的开端,没有这个失误,少年根本不会陷入险境,更不会有后面的跳窗和骨折。 这七成责任,罚的是公交公司管理上的漏洞和司机操作上的失职。 那么,少年自己承担的三成责任又是怎么来的?法院并非不体谅一个孩子在密闭空间里的恐惧,而是仔细分析了他当时的选择。法律要求每个人在可能的情况下,对自己的行为后果有所预判,哪怕是在危机之中。 法院认为,男孩当时有比跳车更好的求生方式。事发在中午,地点是人来人往的公交总站。他只要用力敲打车窗,或者通过留有缝隙的窗户大声呼救,大概率会有人发现并帮助他。他已经15岁了,应当知道从公交车那么高的地方跳下去有多危险。 所以,法院认定他选择直接跳窗这个行为,本身带有冲动和冒险的成分,加重了自身的伤害。这三成责任,说的是他选择的求生方式,直接导致了身体受损这个最坏结果的发生。这 在法律上叫“过失相抵”,意思是双方都有过错,就按比例分担损失。 这起事件,其实是两个环节的失控。司机的失职创造了一个危险环境,而少年不够冷静的应对,则造成了伤害。 公交公司必须明白,任何操作规范都不是摆设,多看一眼就能避免一场灾难和一笔赔偿。 我们每个人也要想一想,真遇到紧急情况,第一反应是什么。保持镇定,观察四周,优先选择最安全的方法求救,是保护自己的最好方式。 我们当然不能苛求一个孩子在慌乱中做出最完美的决定,但多懂一些应急常识,确实能少受很多罪。 笔者认为,这份判决它告诉我们,犯错要承担后果,但如何应对危机,同样是自己责任的一部分。这事对司机和孩子都是一个惨痛的教训,对我们旁观者来说,又何尝不是一次提醒。 信息来源:《15岁少年坐公交睡到终点被误锁车内,为脱困跳窗,脚踝粉碎性骨折!法院:公交公司承担70%赔偿责任》,极目新闻,2025年9月19日。
“冤不冤”?安徽宣城,一15岁男孩坐公交车时不小心睡着,醒来竟被锁在车里。在多次
诗词格律大讲
2025-09-22 13:4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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