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台州,女子跟男友订婚,女子的父母收了男方18万彩礼,却未置办婚宴,没有嫁妆。女子婚后生活困难,向父母索要彩礼,却遭到父母拒绝,甚至女子生孩子急需用钱,父母都不愿意返还彩礼。女子气得将父母告上法院,法院这样判了! 女子张某在媒人的牵线搭桥下,与男方相识并订婚。 按照当地习俗,男方家庭向张某父母支付了18万彩礼。 这笔钱也就顺理成章地交到了张某父母手中。 两个月后的8月,张某和男方登记结婚,正式组建了新家庭 。 可婚后,张某才发现丈夫家的经济条件比预想中差很多。 日常生活开支常常捉襟见肘,甚至需要依靠亲友的接济才能勉强维持,家中几乎没有任何备用资金。 面对这样的生活困境,张某想到了父母手中的那18万彩礼,她觉得这笔钱本就是因自己结婚而来,现在生活困难,父母理应返还部分彩礼来补贴家用。 于是,张某多次与父母沟通,希望他们能把彩礼拿出来帮衬一下自己的小家庭,可每次都遭到父母的坚决拒绝 。 张某因这事跟父母吵过很多架,当年,她结婚,父母都没有给她办婚宴,也没有给她置办任何嫁妆。 这成了张某心中的遗憾,父母拿了那么多彩礼,却不为自己想想,她有些心灰意冷,但她从没放弃拿回自己的彩礼。 2024年,张某的第一个孩子即将出生。 然而,生孩子需要一笔不小的医疗费用,这让原本经济就紧张的小家庭犯了难。 张某心急如焚,无奈之下再次向父母求助,希望他们能先用彩礼垫付一下自己的生产费用。 但令她万万没想到的是,母亲在电话里冷冷地回应:嫁出去的女儿就像泼出去的水,你的事别找我们。 父亲也在一旁附和:彩礼是给娘家的,没理由还你。 听到父母如此冷漠的话语,张某的心彻底凉了,在最需要家人帮助的时候,却被父母拒之门外。 走投无路的张某,在2024年毅然决定将自己的亲生父母告上法庭,要求他们全额返还18万彩礼 。 张某父母认为,按照传统习俗,彩礼是男方家庭对女方家庭的赠与,理应由女方父母支配,并非给女方个人,所以他们没有义务返还这笔彩礼。 而且,他们原本打算用彩礼来办婚宴、买嫁妆,可男方选的婚期“不吉利”,双方在婚期问题上没有谈拢,这才导致婚宴和嫁妆的事情搁置下来 。 此外,他们还提到,张某之前索要彩礼时情绪激动,砸过家里的杯子,还推搡过母亲,他们甚至为此报了警,觉得女儿的行为太过火,太不懂事。 而张某则哭诉,自己婚后生活实在艰难,与丈夫共同生活期间,因经济困难多次向父母要求返还聘金均遭拒绝,就连生孩子住院急需医疗费这种关键时刻,父母都不愿伸出援手,她实在是被逼无奈才选择起诉。 法院怎么判? 《民法典》第6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法官经过审理,认为张某父母收取18万彩礼后,未按习俗完成婚宴、嫁妆的操办,且在张某婚后生活困难,尤其是生孩子急需费用时拒绝返还彩礼,导致张某在婚姻中权利与义务严重不对等。 法官基于公平原则,为保障张某的合法权益,平衡双方利益,考虑到张某父母既未为女儿举办婚宴,也未置办嫁妆。而张某婚后确实存在实际生活困难, 法院最终酌情判决张某父母返还女儿10万元 。 判决生效后,双方均未上诉,目前该判决已自动履行完毕,10万元也顺利交到了张某手中 。 《民法典》第240条规定: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如果彩礼明确是给予女方个人的,女方作为彩礼的所有权人,父母无权擅自拿走或占有,否则构成对女方财产权的侵犯。 对此你怎么看?
浙江台州,女子要生孩子了,婆家却拿不出生孩子住院的钱,她只好找父母要回18万彩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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