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河池,女子发现丈夫在5年间,通过微信138次转账给另一名女子,金额累计686

深度程磊 2025-09-18 16:16:07

广西河池,女子发现丈夫在5年间,通过微信138次转账给另一名女子,金额累计6867元。她认为丈夫存在婚内出轨,遂将收款女子覃某告上法庭,要求其返还款项。丈夫王某作为第三人出庭,态度耐人寻味——他支持妻子的诉求,但坚持声称自己与覃某只是普通朋友。案件经过两级审理,法院的最终判决,耐人寻味。 案情可以追溯到2019年7月。从那时起至2024年1月,王某通过微信陆续给覃某转账,金额从3.8元到300元不等,总计137笔。此外,还有一笔1200元的转账,王某称这是购买白酒的货款。 王某妻子认为,这些小额、频繁的转账,已经超出朋友之间的正常往来,更像是“婚外情的隐秘馈赠”。她据此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覃某返还所有款项。 庭审中,覃某坚决否认与王某有不正当关系,强调这些钱款是日常社交往来,1200元更是白酒交易款。她的说法得到了案外人罗某的证实,白酒的数量、价格、交易地点与王某的陈述完全吻合。 王某妻子坚持认为:转账次数多、时间跨度长,且覃某长期接收红包不拒绝,这本身就说明问题。王某则一口咬定:“只是朋友间的互动。” 法院经审理后,首先认定1200元白酒款属于正常交易。至于其余137笔转账,虽然数额多为小额,但王某妻子未能提供除转账记录之外的证据来证明“存在不正当关系”。 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二)》第七条第一款中明确:若夫妻一方因重婚、与他人同居或其他违反夫妻忠实义务的行为,而向第三人赠与夫妻共同财产,则该行为可认定无效。但这里有两个前提条件:必须有明确的不正当关系存在;转账必须基于该不正当关系。 具体到王某案,法院指出:转账金额多在50元以下,少数几笔达到100元至300元;并无明显的规律性,也未在特定节日出现具有特殊含义的数额(除两笔5.2元外);缺少能证明双方关系超越友谊的佐证证据。 因此,法院认为,这种行为最多构成轻度越界,不足以认定王某违反夫妻忠实义务。根据《民法典》第1060条,夫妻一方因日常生活需要对亲友的馈赠,属于正常家庭支出范围。于是,一审法院判决:驳回王某妻子的诉求。 王某妻子不服,提起上诉。她坚持认为,长期收红包却从未拒绝,覃某存在“主动索要”的成分,应当返还。王某也加入支持,要求法院判决覃某返还款项。 然而,二审法院引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90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事实主张应当提供证据。” 王某妻子除微信转账记录外,没有更多证据。而单凭金额与频次,难以推定存在婚外情。 更重要的是,转账记录显示:金额小、无规律;未形成连续性或高频次;无特别纪念意义的金额标记。 因此,二审法院认定,一审判决并无不当,最终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这个案件,引发社会热议。许多人直言:“要是自己配偶5年转账138次给别人,哪怕都是小钱,也受不了。”这揭示出情感世界的敏感与法律判断的冷静之间的张力。 从法律角度看:证据不足,就无法推定不正当关系;小额馈赠,属于日常支出范畴;公序良俗条款虽可援引,但需满足构成要件。 从现实角度看:王某的做法,显然在婚姻中构成“灰色地带”,即便不违法,也可能导致夫妻信任危机;覃某持续收取红包,即便法律上不构成问题,但在伦理层面难免引发争议。 本案的法律结论是:驳回诉请,维持原判。覃某不需返还钱款,王某也未被认定违反忠实义务。 但案件背后折射出三个警示:婚姻中的忠诚义务并非轻易被突破,需要有坚实的证据链;金钱往来不是判断出轨的唯一标准,法律关注的是行为性质与证据支撑;情感问题不能完全依赖司法解决,婚姻中的信任与沟通,才是根本。 在这个案例里,法律保持了理性与克制,但情感层面的裂痕,恐怕比任何判决都更难弥合。夫妻间最怕的不是输赢,而是心中那根弦被绷断后,再也难恢复如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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