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一已婚女子,竟在短短九个月里,疯狂打赏00后男主播1.8万多次,累计金额高达45万元!更令人震惊的是,她不止在虚拟世界砸钱,还与男主播发展了不正当关系。直到丈夫发现银行卡里少了几十万,才揭开这场荒唐闹剧。女子丈夫愤怒不已,要求主播全额返还这笔钱,理由是——这笔钱是夫妻共同财产。可主播却回应:打赏是娱乐消费,钱花出去了,就别想要回来。 杨先生与高女士结婚多年,生活虽算不上富裕,但安稳踏实。两人平时攒下的存款,主要用于家庭开销、孩子教育和养老保障。然而,一次偶然的机会,高女士在短视频平台刷到了小孙的直播间。这个00后男主播年轻帅气,嘴甜会哄,唱几句情歌、聊几句家常,便让高女士心动不已。 起初,她只是偶尔刷点几块、几十块的小礼物,权当消遣。可随着时间推移,她越来越沉迷。只要小孙喊一句“喜欢主播的帮忙点点关注”“家人们刷个火箭支持一下”,高女士就忍不住掏钱。 打赏额度从最初的小礼物,逐渐升级为动辄几百上千的“火箭”“嘉年华”。高女士甚至熬夜陪伴直播,生怕错过互动。九个月下来,她累计打赏金额竟超过45万元,次数更是达到1.8万多次。要知道,这笔钱并不是她的私房钱,而是两人多年来的血汗积蓄。 更让人意外的是,高女士和小孙还发展到线下见面,逐渐保持了不正当关系。这件事彻底点燃了杨先生的怒火。 一天,杨先生在手机银行转账时,惊觉账户余额锐减。他仔细翻查流水,发现大笔资金流入某直播平台。他追问妻子,高女士支支吾吾,最后才哭着承认实情。 杨先生的愤怒无法言表。他认定这笔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妻子无权私自处置,尤其是用来维系与他人的不正当关系。于是,他直接找到小孙,要求对方返还全部45万元。 可小孙却态度强硬:“打赏就是消费,你买衣服、吃饭也不能退钱吧?再说了,我和高姐只是普通主播和粉丝关系,你别乱说。” 僵持之下,杨先生决定走法律途径。从法律角度来看,这件事的争议点有两个:第一,打赏行为的性质;第二,夫妻共同财产的处分效力。 先说财产性质。《民法典》第1062条明确规定,婚姻存续期间的工资、奖金等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高女士打赏的钱,自然属于夫妻二人共有。根据《民法典》第1064条,夫妻一方处理重大财产,应经双方共同同意。显然,高女士在未告知丈夫的情况下,擅自打赏大额财产,已经违反了共同管理的原则。 再来看打赏性质。很多主播主张:用户充值买虚拟礼物,本质上是与平台签订服务合同,主播获得的是平台分成,因此钱属于“消费”,花出去就不可能退。确实,司法实践中,打赏大多数时候被视为娱乐消费。但如果金额巨大、远超日常生活需要,或者伴随违法目的,法院可能会认定行为无效。 《民法典》第153条规定: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本案里,如果杨先生能举证妻子和主播存在不正当关系,法院就可能认定打赏行为不再是单纯消费,而是附带不正当目的的“赠与”,从而判决无效,支持返还款项。 这也正是案件的关键所在:举证责任。如果仅凭流水,可能很难要求主播返还;但若能提供聊天记录、见面证据等,证明存在婚外不正当关系,就有机会追回资金。 司法实践中,类似案件并不少见。有的法院支持部分返还,认为打赏属于消费,但超出合理范围的部分,应保护家庭另一方权益;也有法院支持全额返还,尤其在涉及未成年人、限制行为能力人或婚外关系时,往往认定违背公序良俗。 网络直播的法律模糊地带。打赏究竟是消费还是赠与,长期缺乏明确界定,给维权带来困境。在不少家庭里,一方掌握财务大权,另一方完全被蒙在鼓里,直到钱花光才发现。直播平台应建立风控机制,比如设置打赏冷静期、大额打赏提醒,否则纵容沉迷,极易引发家庭矛盾。 法律意义上,夫妻共同财产不能被一方随意挥霍,尤其是涉及巨额资金时,另一方完全有权要求追回。而直播打赏也不可能成为规避法律的“保护伞”。只要存在违反公序良俗的情形,就可能被判无效。 这起案件的最终判决如何,还有待法院认定。但可以肯定的是,它已经给公众敲响警钟:婚姻中的财产,不是个人的独角戏;网络打赏,更不能成为感情纠缠的遮羞布。 在虚拟与现实交错的时代,每一笔点击和打赏,都可能牵扯法律边界。金钱可以再次赚取,但婚姻的信任一旦崩塌,任何判决都无法弥补。
为什么垃圾回收年轻人不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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