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骑车横穿马路遭撞被判全责#】据上海交警近日消息,一名女子骑自行车横穿马路时与一辆机动车发生碰撞。交警在查看过现场后,判定骑行女子负全责。不料女子家属不服判决,还质疑说:“以前驾驶员都要带点责任的。”
这样的言论,遭到了交警的反驳:人人都这样想驾驶员还怎么开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条规定: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三轮车在路段上横过机动车道,应当下车推行,有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的,应当从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通过;没有人行横道、没有行人过街设施或者不便使用行人过街设施的,在确认安全后直行通过。
因非机动车道被占用无法在本车道内行驶的非机动车,可以在受阻的路段借用相邻的机动车道行驶,并在驶过被占用路段后迅速驶回非机动车道。机动车遇此情况应当减速让行。
最终交警认定非机动车承担本起事故全部责任。(综合上海交警、起点新闻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