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南京,公司派男子到新疆出差一个月,但是男子却在原工作岗位出勤工作一个月。公司以男子旷工为由与其解除劳动合同,男子表示不服。公司要求男子出差却要自行垫付2万元差旅费,而且还不给预支,男子承受不起才没有出差,但并非没有工作,男子认为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支付赔偿金,于是将公司起诉至法院,法院最终这样判决。 在2024年8月份,公司通知小王赶紧收拾收拾准备出差,这次要去的地方是新疆的乌鲁木齐,为期一个月的时间。 小王作为科技公司的客户经理,对于出差这件事早已经当做是家常便饭,回家简单收拾一下行李就能出发。 但是机票和酒店到底应该购买哪个价位的,还是得看公司能给出多少的差旅费,于是小王顺嘴就问了下差旅费能有多少? 公司说2万就行,然后支支吾吾又说了一句,这次出差需要小王先行垫付一下,等出差回来再给报销。 垫付差旅费也不是第一次了,但以前都是钱不够了先行垫付,没有人还没出发就让自己垫付差旅费的,这可是头一次。 为了公司的业绩出差,凭什么还让个人掏钱?虽然说出差回来就能给报销,但是公司报销申请提交上去,等审批到钱下来又得好久。 小王怕影响自己的生活,于是打报告向公司申请预支差旅费。一张张书面申请递上去,却都石沉大海没有回应。 小王实在是忍无可忍了,直接跑去质问为什么还没审批下来。岂料公司却以无规定制度为由拒绝了小王的预支请求。 小王这下子可算是看明白了,没有谱的事情他肯定不会去做,于是小王并没有按照公司要求去出差,而是在原工作岗位上出勤上班。 小王就这样上班了一个月的时间,公司一句话都没有说,却在9月6日这天给小王发来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说小王违反规则制度旷工,将其解雇。 不仅如此,公司还拒绝支付小王2024年8月份的提成佣金1543元。 小王觉得很冤枉,自己并非没有上班,而且都有按时打卡上下班,公司凭什么说他旷工? 公司很显然就是在公报私仇,因为小王没有出差,给公司造成损失了,还不好明说,就用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小王是实打实的在公司工作了八月份一整个月,但是公司却把他8月份的业绩都一并扣掉,实在是很不合理。 于是小王向法院起诉,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63009.52元,并要将拖欠的提成佣金一并支付。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8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小王认为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是违法解除,因他并未旷工,而是在原工作岗位一直出勤工作,而且还为公司产生了效益。 公司却说小王违反公司的规则制度旷工,所以才解除了劳动合同,但若是公司认为小王是旷工的话,那么公司又怎么解释8月份生成的1543元的提成佣金呢? 小王明明是正常上班正常工作,正常有业务提成,但是公司还是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其根本原因就是因为小王没有按照公司的安排去出差,所以公司才要开除小王的。 小王认为公司的行为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按照相关规定支付赔偿金,并把8月份的提成佣金一并支付。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的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小王未按照公司安排出差,且旷工多日,属于严重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所以才解除劳动合同,并不违法。 法院审理后认为: 公司认为小王旷工,旷工的本意是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岗、不提供劳动。但是小王在8月份一直都是在原岗位出勤并提供劳动,且产生了1543元的提成佣金,不属于旷工范畴。 公司安排小王出差,但却拒绝为小王提供预支差旅费的便利,反而让小王承担垫付差旅费的风险,加重了小王的经济负担,小王拒绝出差并无不妥。 因此法院认为,公司以小王旷工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属于违法行为,理应支付赔偿金。 最终法院判决,支持小王的诉求,公司应支付给小王赔偿金63009.52元,以及8月份的提成佣金1543元。
江苏南京,公司派男子到新疆出差一个月,但是男子却在原工作岗位出勤工作一个月。公司
清歌畅
2025-09-10 21:18:51
0
阅读: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