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赣州,有个男子在公司当仓库管理员,本想着利用手头便利“薅点羊毛”,没想到却因卖单位废纸皮狂赚83万,最终把自己送进了监狱。这事儿被公司发现报警后,法院认定男子构成职务侵占罪,不仅让他吃了牢饭,追缴了83万赃款,还罚了他5万元。网友不禁惊呼:卖废纸箱也能判刑?
(参考信源:深圳新闻网)
这男子叫明某,在一家纸制品公司身兼仓库管理员和采购员两职,工作不算累,工资还稳定。
日子一长,看着仓库里堆积如山的废纸皮,明某心里开始打起了小算盘,琢磨出一条“发财路”。
凭借职务之便,仓库里废纸皮的情况,明某了如指掌,而且在采购过程中,他也结识了一些高价收购纸皮的买家。
明某寻思着,要是能找到出价更高的买家,自己赚个差价,那不就白得一笔收入了嘛。
很快,他找到了经常来公司拉货的运输司机吴某和余某夫妇,三人凑在一起一合计,一个赚钱计划就新鲜出炉了。
此后,只要公司有废纸皮要处理,明某就第一时间给吴某夫妇打电话,让他们来装运。
而且,明某还装模作样地按公司流程办事。他先让吴某夫妇把钱打到公司账户,以远低于市场价的价格把废纸皮“卖”给他们。接着,吴某夫妇再找下家,高价把废纸皮转手卖出去。
每次交易完成后,吴某夫妇扣除垫付的钱和运输费,剩下的利润就一分不少地转给明某。为了掩人耳目,这些钱有时候还会直接转到明某亲属的账户上,生怕留下一点蛛丝马迹。
一开始,明某拿到钱还提心吊胆的,生怕被公司发现。可看着账户里的钱越来越多,他的胆子也越来越肥,从最初的几千、几万,到后来数额大得惊人。
就这样,明某偷偷摸摸地操作了一段时间,靠着卖废纸皮的差价,前前后后一共侵占了公司83万多元。
明某本以为自己做得天衣无缝,赚废纸皮差价这种小事没人会注意到。可没想到,纸终究包不住火。
公司在一次财务核查时,发现废纸皮的销售款不对劲,仓库里废纸皮的进账也比往年少了一大截。
顺着这条线索查下去,明某和吴某夫妇的勾当很快就暴露了。公司立刻报了警,警方介入后,很快就把明某的违法行为查了个底朝天。
立案侦查结束后,案件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法院会怎么判呢?
第一,明某的行为构成职务侵占罪。 《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明某既是公司辅料仓管,又是采购员,既掌握废纸皮的库存信息和处理时间,又能决定运输方的选择,这种对财物处置的实际控制权,就是职务上的便利。 废纸皮虽然是生产废料,但明某通过低价交款、高价转卖的差额侵占,本质上就是把单位应得的收益非法占为己有。 司法解释规定,明某侵占的83万元达到了“数额较大”的标准,再加上他持续作案、通过亲属账户转移赃款等情节,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处罚。
第二,吴某夫妇构成共同犯罪。 《刑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 明某和吴某夫妇事先商量过,明知低价收购、高价转卖的行为会侵占公司财产,却还是达成合意并分工实施,属于典型的共同故意。 吴某夫妇负责垫付低价款项、运输货物、寻找高价买家,最后按约定分配赃款,每个环节都围绕着非法占有公司财物这个共同目的展开,符合共同犯罪的认定标准。 就算吴某夫妇不是该纸制品公司的员工,但他们和明某勾结,利用明某的职务便利实施犯罪,仍要以职务侵占罪共犯承担责任,这也解释了为什么非单位人员会卷入此类案件并被追责。
第三,明某贪小便宜吃大亏,犯罪所得全部被追缴。 《刑法》第六十四条规定: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 明某卖废纸皮所得的83万元,属于非法侵占的公司财产,必须依法退赔给公司,弥补公司的财产损失。
综上,法官审理后认为,明某利用职务便利,伙同他人侵占公司财产,数额巨大,已构成职务侵占罪。
最终,法院依法判处明某有期徒刑11个月,要求他退赔公司83万元的损失,还处以5万元的罚金。
明某这下彻底傻眼了,原本以为只是“薅点公司羊毛”,没想到一分钱没捞着,还得坐牢,真是偷鸡不成蚀把米,赔了夫人又折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