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命漏洞:烈性犬撕咬路人致死,狗主人被判六年半!河南高院披露惊心细节 【案件直击】 河南某村头羊场主人高某,竟在自家饲养三只大型烈性犬——狼狗、罗威纳等犬种生性凶猛,攻击性极强。然而,他却对安全隐患视而不见:简易搭建的狗笼直接放置在松软的土质地面,底部没有铁网阻隔,笼子与地面间空隙巨大,犬只可轻松钻出;顶部更无铁丝网防护,仅用几块建材板草草覆盖 。尽管此前犬只已多次扑倒、咬伤路人,村民们提心吊胆,高某却充耳不闻,既未加固笼子,也未采取拴绳、戴嘴套等防范措施。 噩运终于降临。一日,马某从羊场门口路过时,一只狼狗突然从笼底缝隙窜出,闪电般扑向毫无防备的路人,疯狂撕咬其颈部和面部,马某当场身亡,现场惨不忍睹 。勘查显示,这个“牢笼”形同虚设——土质地面易被犬爪刨开,顶部板材一推即开,任何烈性犬都能轻易突破防线,而主人却放任危险持续数月甚至更久。 【法律剖析】致命疏忽难逃法网 法院认定,被告人高某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 。这一判决背后,是三重法律逻辑的层层剖析: 1. 饲养烈性犬的特殊义务 根据《民法典》第1247条,饲养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等危险动物造成他人损害,饲养人需承担无过错责任——无论主观是否故意,只要烈性犬伤人即需赔偿 。高某明知狼狗等属禁养犬种,却公然违规饲养,本就埋下隐患。 2. 严重管理失职的刑法评价 高某的行为远超民事赔偿范畴:狗笼设计存在致命漏洞,犬只逃逸路径清晰可见;此前多次伤人的预警信号未被重视,仍未整改,最终导致死亡结果发生。法院指出,他应当预见犬只逃脱撕咬路人的高度可能性,却因疏忽大意未采取任何安全措施,主观上存在刑法意义的过失。其“犬只咬人、与己无关”的辩解被当庭驳回——放任隐患持续存在,即是对公共安全的漠视 。 3. 后果严重性与量刑依据 烈性犬致死后果极其严重,而高某在多次危险警示后仍不作为,属情节恶劣的过失犯罪。对比同类案件:黑龙江林甸李某因疏忽致烈性犬逃逸咬人致死,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半缓刑三年 ;本案高某获刑六年半,既体现对烈性犬危害的严惩,也彰显对屡教不改、漠视生命安全行为的震慑。 【警钟长鸣】安全是底线,漠视即犯罪 此案折射出养犬乱象背后的公共安全危机: - 养宠莫任性:烈性犬、大型犬需严格遵守禁养规定,笼舍设计必须全方位封闭加固,定期检查防护漏洞 。 - 隐患早根除:一旦发生伤人事件,立即整改措施,必要时移交专业机构,切勿心存侥幸。 - 法律零容忍:疏忽大意致人死亡,不仅要承担民事赔偿,更可能面临牢狱之灾。 【免责声明】 本文基于公开司法案例整理,仅供个人学习研讨,不构成任何个案的法律评判依据。司法实践中案件具体情节、证据认定差异可能导致不同裁判结果,建议咨询专业法律人士。 【信息来源】 - 案情细节及判决结果援引自河南高级人民法院公开披露内容(九派新闻记者报道) ; - 法律分析综合《民法典》侵权责任编、《刑法》过失致人死亡罪相关规定及权威解读 。 (注:案件当事人均为化名,隐去真实住址以保护隐私。) 烈犬撕咬路人出人命 狗主人获刑6年半
致命漏洞:烈性犬撕咬路人致死,狗主人被判六年半!河南高院披露惊心细节 【案件
建文说法社会
2025-08-11 12:3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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