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南通,一男子在银行存了35万元,一年后,男子的儿子要结婚,于是,男子来到银行

寒烟绕翠峦 2025-07-30 19:44:19

江苏南通,一男子在银行存了35万元,一年后,男子的儿子要结婚,于是,男子来到银行打算把钱取出来,用来给儿子结婚用,结果却发现,这笔存款不翼而飞,于是,男子将银行告上了法院,不过,法院最终判决银行只返还9万元。 康先生在去年的时候,将自己35万的现金存进了银行,不久之前,康先生的儿子要准备结婚,于是,康先生来到银行,打算把钱取出来给儿子支付彩礼,结果却发现,这笔钱不见了。 询问银行得知,早在十多年之前,康先生曾经给自己的朋友赵某,向银行借款20万提供过担保,因为赵某没有还钱,所以,银行就直接扣了康先生35万。 康先生觉得,如果被扣,只能扣20万的利息,不能直接扣35万,所以,康先生认为银行的做法属于违法,于是,康先生将银行告上了法院,要求银行返还9万余元以及相应利息。 显然,康先生和银行之间是属于存储合同行为,既然康先生把钱存在银行,那么,作为银行来说,有义务保障储户的存款安全。 商业银行法第六条规定,商业银行应当保障存款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侵犯。据此,银行擅自划扣走康先生存款的行为,原则上就属于侵犯了康先生的合法权益。 但是,银行为何能够未经康先生同意,就敢这么做?其实,这里就不得不提到康先生作为保证人,一定在担保赵某借款一事上,自愿同意如果赵某到期不还钱,银行可以划扣康先生在这家银行的存款,这就不难理解,为什么在十年多之前,康先生做了一个保证,在十年多之后,银行能够直接划走康先生的存款了。 但问题是,既然可以划扣,银行却将所有款项划扣走,这显然是不合适的,毕竟,赵某本身拖欠20万,加上利息也不到35万元,银行擅自划扣的行为,已经涉嫌违法。 最后,法院经过审理认为,银行的做法涉嫌违法,判决其返还康先生9万元并支付3000余元的利息。 实际上,由于康先生是连带保证人,这区别于一般的保证人,即当赵某不还钱时,银行是既可以向康先生追偿,也可以向赵某追偿,而如果康先生是一般保证的话,那么,民法典规定,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即银行只能先要求赵某还钱,在赵某无法还钱后,才能要求康先生承担责任。 事发后,有网友说,康先生非要把钱存在这个银行吗, 换一家银行存钱,这件事情就不会发生了。 对此,你对本案有什么看法? —————————— 关注我,带你评析法律热点,关注冷暖人生。 文章原创,抄袭必究 #头号创作者激励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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