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无锡,一男子为了避免自己死后,房屋财产便宜了外人,特意立下遗嘱:如果妻子不改

烟雨评社 2025-07-30 12:16:31

江苏无锡,一男子为了避免自己死后,房屋财产便宜了外人,特意立下遗嘱:如果妻子不改嫁,房子就归妻子所有,如果妻子改嫁,房屋将由侄子继承。让男子没有想到是,自己才死了不到半年,结发妻子就领着一个男人,住他的房、睡他的床,甚至还给他生了个大胖小子。侄子看不下去,一纸诉状将婶婶告上法庭,最后法院这样判了! 王明辉是生于1962年的无锡本地人,在纺织厂干了一辈子操作工。他为人勤恳节俭,三十多岁时,靠着省下的工资在运河边买了套两居室。这套房子就是他的命根子,从选瓷砖到添家具,无一不是亲力亲为,是他安稳生活的全部寄托。 1995年,他娶了比自己小五岁的张丽萍。张丽萍性子温和,曾是菜市场的收银员,婚后把家里打理得井井有条。两人虽无子女,日子过得也算平淡温馨。 2018年,王明辉查出肺病,时日无多。躺在病床上,他最放心不下的就是这套房子。他担心自己走后,妻子年轻守寡,万一改嫁,自己奋斗一辈子的心血就便宜了“外人”。 为了保住房子,王明辉找到律师朋友立遗嘱。他的想法很直接:“如果张丽萍不改嫁,房子和财产都归她;可要是她改嫁,那这一切就留给我侄子王强。”律师听了直皱眉,提醒他这么做可能限制了妻子的个人自由,有失公平。 但王明辉态度坚决,他叹着气说,自己清楚这有些自私,可实在没法接受房子落到别人手里。他信任侄子王强,是因为王强父母早逝,平日里就属他走动最勤,叔侄关系相当亲近。 最终,律师还是按他的意愿拟好了遗嘱,甚至加了一条:若张丽萍改嫁,只能带走个人物品。王明辉颤抖着签了字,又办了公证,以为这下总算砌起了一道“防火墙”。 王明辉去世后不到半年,他苦心维系的局面就崩了。邻里间开始疯传,张丽萍找了个新伴侣。对方叫李明,是个三十出头的货车司机,人高马大,手脚麻利。起初,李明只是来帮着修修补补,后来干脆就住进了这栋王明辉生前最看重的房子里。 街坊们议论纷纷,觉得张丽萍这速度实在太快。更让人想不到的是,几个月后,张丽萍竟然怀了孕,次年春天就生下一个男孩。 老房子里从此充满了奶瓶和尿布的气息,也彻底点燃了王明辉侄子王强的怒火。王强经营着一家五金店,生活本也殷实。他觉得叔叔的遗愿被无情践踏,于是拿着公证遗嘱找上门,要求张丽萍搬走。 张丽萍一口回绝,两人当即爆发了激烈争吵。她情绪激动地反问王强:“我嫁不嫁人是我的自由,他凭什么用房子来绑架我一辈子?” 在她看来,自己尽心照顾王明辉,尤其在他病重时端屎端尿、寸步不离,到头来却换来这样一份带着枷锁的遗嘱,这既不公平,也让她感觉受到了欺骗。可王强只认叔叔的白纸黑字,坚持房子理应归他。协商不成,他一纸诉状将张丽萍告上了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 开庭那天,旁听席上坐满了亲戚邻里,案件的焦点清晰明了:遗嘱里那条“改嫁即丧失继承权”的条款,到底有没有法律效力? 张丽萍的律师强调,该条款严重干涉了当事人的婚姻自由,违背了公序良俗,理应无效。王强一方则坚持,遗嘱是逝者真实意愿的体现,必须得到尊重。 法院审理后认为,王明辉的遗嘱虽然形式合法,但其核心条款,将“不改嫁”作为继承遗产的前提条件,实质上是对张丽萍婚姻自由权利的侵犯。 根据《民法典》“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组织和个人干涉”的基本原则,法院做出了判决:遗嘱中限制张丽萍婚姻自由的部分无效。 因此,这部分无效条款被剥离后,张丽萍作为王明辉的合法配偶和第一顺位继承人,依法继承他的全部遗产,包括那套运河边的房子。王强败诉。 判决之后,王强虽心有不甘,却也认识到法律的公正性,没有再上诉。他回到自己的五金店,把精力重新投回生意上。而张丽萍和李明,则继续住在那栋老房子里。 他们把房子收拾一新,添置了婴儿床和玩具,生活渐渐步入正轨。几年后,家族聚会上偶尔还能见到王强,只是他话不多,端着茶杯坐在角落,再也不提房子的事。 运河边的青瓦白墙,见证了一段感情的落幕,也承载起一个新家庭的开始。法律给出了它的答案,生活也用时间抚平了波澜。 有人说爱情是无私的,也有人说爱情是自私的,可是无论是自私还是无私,都不应该建立在他人的痛苦之上,更不能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 信源:无锡锡山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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