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22岁外卖小哥送餐过程中,一女子将餐送给小哥吃,小哥深受感动,并加了对方微

万象解析所 2025-07-29 00:05:09

重庆,22岁外卖小哥送餐过程中,一女子将餐送给小哥吃,小哥深受感动,并加了对方微信。女子自称大学生,家里困难,问小哥借钱,小哥心生怜悯,借钱给她。后来,女子要小哥做她男朋友,两人开始线下见面,见了五六次,但小哥连对方手都没牵过。女子问小哥要钱的次数越来越多,累计要走30000元后,删除小哥,要求分手。小哥这才意识到,自己从一开始就落入了甜蜜陷阱。 7月27日,据重庆天天630报道,22岁的小罗是一名外卖小哥,他向记者讲述了自己初恋的经历,令人唏嘘。 2023年7月的一天,小罗接了个跑腿订单,是个女生让他取了东西送到楼下。 结果东西送到后,女生说不要了,直接送给小罗吃,里面是一杯酸奶、一杯瑞幸咖啡还有面包。 初入社会的小罗,第一次感受到了来自陌生人的善意,心里瞬间暖暖的。 本以为这只是一件美好的小插曲,谁知当天下午,那女生主动给小罗发信息,说想加他微信。 小罗也没多想,就加上了。聊天过程,女生说自己叫瑶瑶,比小罗小一岁,是名大学生,家里条件也不太好。 当时小罗就觉得对方也挺不容易的,产生了一些同情。 谁知道,第二天,瑶瑶就开口跟小罗借五六百块钱。 小罗自己其实也没多少积蓄,但看瑶瑶那楚楚可怜的样子,又觉得她挺善良,对自己也不错,就瞬间心软,把钱借给了她。 这一来二去的,小罗和瑶瑶就熟络起来了。他一有空就跟瑶瑶微信聊天,而对方找他要钱的次数也越来越多,语气从开始的借钱,到后来直接要了。 不久后,瑶瑶突然说,小罗对她挺好的,想让小罗做她男朋友。 小罗一听,受宠若惊,他从来没谈过对象,也不懂这些,不知道怎么回答,但心里已是小鹿乱撞。 就这样,单纯的小罗被瑶瑶的温情俘获了。 2024年,小罗本来要去外地打工的,但为了离瑶瑶近点,他又回了重庆继续跑外卖。 这样一来,他也终于和瑶瑶见上面了,不过,这两年时间里,他们总共也就见了五六次面,但他连瑶瑶的手都没牵过。 及时是这样,小罗对瑶瑶还是全心全意的爱,光转账就转了40多次,总共有26000多块钱,再加上线下买衣服,总共花了30000多。 可瑶瑶呢,利用小罗对他无限的宠溺,要求他转账的口气越来越理所应当了,有时候小罗没及时转,就会惨遭拉黑了,要想再加回来,小罗还得花钱赔笑脸。 这让小罗很苦恼,而且他慢慢发现,瑶瑶好像瞒着她,和其他的男生不清不楚。 此外,瑶瑶就像变了个人,没了往日的善良,说话特别难听,动不动就指着小罗说,你这个送外卖的。 小罗心都寒了,自己日晒雨淋地送外卖赚钱给她,她倒好,满是鄙夷和讽刺,还经常拒绝见面。 所以从今年3月1号开始,小罗就没再给她转过钱。 今年6月份,瑶瑶突然跟小罗说,她要去香港读书了,以后不经常回来了,还转了3000块钱给小罗,并删除了他所有联系方式。 这时候,小罗才意识到不对劲,赶到瑶瑶老家一打听,好家伙,瑶瑶说的好多话都是骗他的,也根本不是什么大学生。 两年时间,小罗觉得自己虽然有了初恋的经历,但也算是长了个教训。现在回想起来,他刚开始就掉进了瑶瑶设计的温柔陷阱里。 不过,小罗表示,不管是真心还是陷阱,这都算是他美好的回忆。 不得不说,小罗实在是太单纯了,大家没必要笑他,毕竟现在这社会,单纯善良的人本来就不多,希望小罗以后能遇上真心爱他的好女孩。 那么从法律角度来看,小罗转给瑶瑶的钱能否要回? 本案的焦点就在于,小罗给瑶瑶的转账到底是何种性质。 一、一般赠与无需返还 根据《民法典》第657条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小罗转给瑶瑶的钱中,若为具有特殊含义的金额,如520、1314等,通常会被视为情侣之间正常消费和情感表达,属于自愿处分财产的赠与行为。 这类赠与行为完成后,非特殊情况不得撤销,所以小罗一般不能要求瑶瑶返还。 二、借款可要求返还 如果小罗转账时明确备注为借款,或者有聊天记录、通话录音等证据能证明双方存在借贷合意。 根据《民法典》第667条规定: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小罗可以要求瑶瑶返还借款。 三、 不当得利应返还 如果瑶瑶在获取小罗钱财时,存在欺诈等情形,导致小罗的转账行为并非基于真实意愿,且瑶瑶取得该钱财没有合法依据,构成不当得利。 根据《民法典》第985条规定: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小罗可要求其返还相关款项。 小罗应收集好转账记录、聊天记录等相关证据,先尝试与瑶瑶协商解决,若协商无果,可向法院提起诉讼。 关注@亚伟说法 ,多学法少吃亏! #头号创作者激励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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