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结婚仅一年就离婚,离婚后孩子归女方抚养,男子每月按时支付1000元抚养费。3

清歌畅 2025-07-28 23:23:43

男子结婚仅一年就离婚,离婚后孩子归女方抚养,男子每月按时支付1000元抚养费。3年后男子越发觉得孩子跟自己相貌差异太大,提出亲子鉴定被拒绝,于是停止支付抚养费。5年后男子索要抚养费,再次要求亲子鉴定,女方同意了!鉴定结果孩子的确不是男子的,男子起诉返还3.2万抚养费,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2万元。女方声称已过3年起诉期,拒绝返还,法院判决很意外! 据红星新闻 7月28日报道,陈某跟林某离婚9年后,却因为抚养费问题闹到法院。 陈某跟林某是在2015年登记结婚的,当时的林某好像很着急要结婚的样子,陈某只当是林某恨嫁,就怕嫁不出去的慌张。 婚后不久林某生下儿子,但儿子的降临并没有拴住陈某和林某的感情,反而让二人的感情走到了谷底,于是两个人在2016年7月协议离婚。 离婚后林某将儿子取名叫小林,小林跟着林某抚养,陈某需要每个月支付1000元抚养费。 虽然夫妻感情不在了,但是陈某对儿子的那份父子亲情却不能因为离婚而消散。每个月给抚养费的时候,陈某都会去看看自己的儿子,陪儿子玩一玩。 但是随着小林越长越大,陈某越来越觉得小林跟自己的长相差异太大,怀疑孩子不是自己的,毕竟林某当年并非足月生产。 在2019年陈某提出要进行亲子鉴定的时候,林某却没有同意,陈某只能作罢。但心中已经产生了怀疑,陈某不想给别人养孩子,就断了给小林的抚养费。 直到2024年10月,陈某断了5年的抚养费,但是林某却从未跟陈某索要过抚养费,让陈某更加坚定了自己之前的猜想,于是向林某索要支付3年的抚养费。 这次陈某依旧提出要进行亲子鉴定的要求,没想到林某居然答应了。在陈某将亲子鉴定委托给鉴定机构后,心里一直都很忐忑,久久无法平静。 直到鉴定结果出炉后,陈某的心也终于死了。鉴定结果显示,排除陈某是小林的亲生父亲。 陈某一气之下将林某告上法院,一是要求林某返还3年的抚养费32000元,二是要求林某赔偿200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 陈某详详细细回想了一下跟林某从相识到结婚的点点滴滴,发现林某的确很着急结婚,对于女孩子来说,的确是有些反常。 而且离婚后就把儿子改成跟林某一个姓氏,也不符合常理,所以综合这些信息可以推断出,小林很可能不是陈某的儿子。 陈某在支付了3年的抚养费32000元后,发现小林跟自己长相差异很大的时候,就提出亲子鉴定的想法,林某断然的拒绝更加让陈某坚定的认为小林并非亲生。 好在陈某有先见之明断了抚养费的支付,要不然还不知道要给别人养多少年的儿子还不自知。 根据《民法典》第1067条的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既然如今已经知道小林并非亲生,那么陈某对于小林就不存在抚养的义务,所以陈某支付给林某的32000元抚养费就应该返还回来。 而且林某欺骗陈某那么久,甚至在陈某第一次提出亲子鉴定的时候还在欺骗,对陈某的打击真的很大。 根据《民法典》第1183条的规定: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陈某认为林某从结婚开始就在欺骗自己,对自己造成严重精神损害,所以起诉要求林某赔偿200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 林某却拒绝返还抚养费,并不认为自己对陈某造成过伤害,声称陈某是知道孩子并非亲生的,而且自从知道不是亲生的开始都已经过了3年诉讼期,不应该被支持。 法院审理后认为,陈某把小林当做亲生儿子支付3年的抚养费,在得知小林并非亲生的情况下要求返还抚养费,法院是予以支持的。 至于林某声称已经过了3年的诉讼时效问题,法院认为林某计算错了认定的时间。 根据《民法典》第188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陈某知晓小林并非亲生是在2024年做完亲子鉴定后,并非2019年开始停止支付抚养费。所以陈某的诉讼时效应当从鉴定结果出来后开始计算,并未超过3年诉讼时效。 林某声称小林是在婚前怀上的,并没有违反夫妻忠诚义务,所以不存在精神损害,不应支付精神损害赔偿金。 但是法院认为,陈某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抚养3年小林,侵犯了陈某的人格权,林某应该给与赔偿。 最终法院判决,林某返还32000元抚养费给陈某,并支付100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 对于陈某的遭遇,您又是怎样看待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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