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孝感,女子与男友举办婚礼后同居2年,在意外发现家中出现使用过的计生用品后搬回娘家住。准婆婆说女子是骗婚,一提领证就推三阻四,同居却不同房。女子辩称不是她不想领证,而是男友不配合婚检,无法领证。男友报警并起诉返还19万彩礼,法院这样判决。 据红星新闻7月22日报道,女子怀疑同居2年男友出 轨,搬回娘家住。准婆婆认定骗婚,因女子婚礼后迟迟不肯领证,女子声称问题在男友身上,双方协商不成报警并起诉。 阿珍跟男友阿强经人介绍相识,很快就确认了恋爱关系。恋爱后不久双方就有意愿要结婚,于是阿强花5万元给阿珍购买三金。 后来双方家长见面后商议结婚事宜,阿强母亲向阿珍转账10万元彩礼,阿强又给阿珍花2.1万元购买LV的包,双方与2023年10月举办婚礼。 举办完婚礼后阿珍就搬去跟阿强同居生活,在共同生活2年后的某天,阿珍意外在家里发现使用过的计生用品,一口咬定阿强出 轨。 阿珍之所以这么确定,是因为她虽然跟阿强同居2年时间,以夫妻的名义共同生活,但是却没有夫妻之实,计生用品肯定不是阿珍使用的,那就肯定是阿强跟别人用的。 阿珍越想越生气,自从举办婚礼后,阿珍就一直催促阿强去婚检,好把结婚证领了,但是阿强一直不去婚检,如今还在家中发现使用过的计生用品,不免让阿珍多想。 于是阿珍就搬回了娘家居住,并在回到娘家后给准婆婆发了条信息,说两个人有缘无分,还附带发了个红包。 准婆婆一直都知道阿强跟阿珍两个人的相处状态,认为阿珍这种做法就是想尽办法在骗婚,然后不用还彩礼。 还说阿珍婚礼后就推三阻四的不领证,现在一走了之的行为就是骗婚,其实从一开始就是在算计。 5月份的时候,阿珍家属到阿强家沟通,希望两家人能够妥善的处理好两个年轻人的这件事。 但是阿强家坚持认为阿珍家存在骗婚嫌疑,种种行为都是在找借口而已。双方协商不成,阿强选择了报警。 两家人已经闹得不可开交,已经没办法再继续生活,于是阿强起诉至法院,要求阿珍退还19万的彩礼。 阿强家始终认为,阿珍自从婚礼后就一直不答应领取结婚登记证书,而且同居期间还不履行身为妻子的义务,种种行为都是在为骗婚埋下伏笔。 如今阿珍搬回娘家居住,既然不想继续生活,那就应该返还19万的彩礼。 根据《最高法关于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5条的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阿强认为,他并没有跟阿珍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符合返还彩礼的情形,法院应该予以支持。 但是阿珍却辩解成责任不在她,而是在阿强身上。婚礼后阿强提出领取结婚证的时候,阿珍希望能先进行婚检再领证,但是阿强却不愿意婚检,所以结婚证才没有领取上。 而且阿强不愿意做婚检,导致阿珍不敢跟阿强同房,怕身染疾病,并非故意不履行身为妻子的责任和义务。 根据《民法典》第1043条的规定:家庭应当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重视家庭文明建设。 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家庭成员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 阿强在同居期间却做出了对不起阿珍的事情,阿珍生气回娘家是一个女人的正常反应,并非阿强家所说的是悔婚骗婚。 阿珍也认为双方的情况并不符合返还彩礼的情况,虽然没有领取结婚证书,但是有共同生活2年的经历,彩礼不应该返还。 法院审理后认为,双方的确在没有领取结婚登记证书的前提下同居长达2年时间,虽然符合返还彩礼的条件,但彩礼应当适度返还。 结合双方在同居生活期间的实际情况,以及阿珍的彩礼和礼金在共同生活中的消耗等情况,法院酌情判定阿珍返还彩礼中的三金,也就是5万多元。 19万的彩礼,最后返还5万。阿珍消耗了2年的同居时光,阿强损失了14万的彩礼,这段同居生活中其实并没有赢家。 看似阿珍白嫖了14万的彩礼,是赚了。但是双方闹得不可开交,街坊四邻的流言蜚语对阿珍造成的影响其实是赔了。 阿强家损失14万的彩礼,最终换来了鸡飞蛋打,才是妥妥的输家。 但是婚姻并不应该用输赢来评判,将婚姻过多的掺杂金钱的取舍,早晚都会走到分离的地步。 你怎么看待阿珍跟阿强的遭遇?#女子怀疑男友出轨反遭准婆婆骂骗婚#
想白嫖?湖北孝感,男子和女友举办了婚礼,但一直没领证,两人同居快两年了。女友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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