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刚看过那个曾经轰动一时的关于武汉大学图书馆性骚扰事件的报道(搜狐新闻),总结如下—— 一、这个曾经闹得沸沸扬扬的事儿已经有了法庭的判决:性骚扰指控不成立。 二、被指控方母亲表示将起诉参与网暴的网民。 三、关于学校处分。“武汉大学相关负责人多次明确表示,可以排除性骚扰,如果认定性骚扰,会在通报中明确写出来。记过处分,是为当时的舆情降温,是应急处理措施。” 四、当事双方都有被网暴的事实,都受到了伤害。应该算是两败俱伤。 到此为止,我以为这件事儿大家需要重视以下的东西—— 一、为什么会出这种事儿?为什么这个事儿能闹到现在这种地步?这些应该谁来负责。 二、在公共场合是不是可以对别人随意录音录像,并把这些可能对别人带来意外伤害的东西在公共平台公开? 三、指控别人性骚扰和侵犯别人隐私的界限在哪里? 四、一个人自己瘙痒(或者疑似自慰)可以被处分吗? 五、当一个人怀疑自己可能被“性骚扰”的时候,如何应对才是合理的?合理维权和侵犯他人、诬陷他人的界限在哪里?
刚刚看过那个曾经轰动一时的关于武汉大学图书馆性骚扰事件的报道(搜狐新闻),总结如
阿岔侃历史
2025-07-26 16:1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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