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敬惜文字》 文昌帝君惜字功律二十四条 (三) 第十七条、劝人不以书字,置湿处霉烂,并扯碎毁践者,十功,必得名寿。 第十八条、生平不轻笔乱写,涂抹好书者,十功,永无凶事。 第十九条、刮洗器物门壁上字者,十功,眼目光明。 第二十条、赞扬敬字文为功德者,十功,获福必多。 第二十一条、见人以字纸封盖荤臭器皿,换取浴焚者,十功,无恶事相遇。 第二十二条、遇字纸污秽,漂净水中,百字一功,免诸疾障。 第二十三条、以字纸焚香炉中者,五功,得享吉祥。 第二十四条、代人收采浴焚字,万字一功,得享清福,劝人多惜报应如例。 摘自《敬惜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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