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贵阳,男子去景区看猴子,结果遇到工作人员用弹弓对猴子进行驱赶,男子怒了,指着

江河聊天地 2025-07-26 11:23:31

贵州贵阳,男子去景区看猴子,结果遇到工作人员用弹弓对猴子进行驱赶,男子怒了,指着工作人员大骂,猴子是二级保护动物,你要是再打它,我就打你!还自称来自南京。男子本以为自己是保护了猴子,没想到网友的评论却是一边倒。

7月25日,极光新闻报道,一男子来到景区看猴子,结果正好遇到工作人员拿着弹弓对猴子进行驱赶,男子见状非常生气。

男子当场质问工作人员,猴子是二级保护动物,如果你再打,我就打你!男子还称,自己来自江苏南京。

视频上显示,男子的情绪非常激动,而他面前的那位景区工作人员,是一位白发苍苍的老人。

可能男子也没有想到,自己本来是为了保护猴子,没想到网友的评论却一边倒。

有网友解释称,之所以景区工作人员会对猴子进行驱赶,是因为在景区内多次出现猴子伤害游客的情况。为了保护游客的安全,景区迫不得已才有这样的行为。

也有网友评论,真不知道男子是怎么想的,为什么一再强调自己是来自江苏南京?

同时也有网友认为,男子保护野生动物的出发点是好的,可是男子面前的是一位白发苍苍的老人。为什么男子能对野生动物有善心,却对一位老人没有一点尊重呢?

那么从法律的角度,该如何看待这件事呢?

第一,景区工作人员对胡子进行驱赶,其本意是为了保护游客的安全。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景区属于公共场所,景区经营者、管理者对游客负有安全保障义务,若未尽此义务导致游客人身或财产损害,需承担侵权责任。

第二,景区工作人员对猴子进行驱赶,也应该注意方式方法。

虽然景区工作人员的本意是为了保护游客的安全,避免因猴子抢夺游客物品导致发生冲突。不过猴子属于二级保护动物,景区工作人员使用弹弓对猴子进行驱逐,不可避免的会伤害到猴子。一旦造成野生动物受到伤害,景区也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三,男子对景区工作人员破口大骂,并扬言要打人,其行为已经涉嫌违法。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在公共场所对他人进行威胁恐吓,若尚未构成刑事犯罪,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景区本来就是公共场所,男子在景区内扬言要打工作人员,其行为已经对景区工作人员形成了威胁。如果景区工作人员选择报警的话,男子将会面临以上处罚。

同时,尊老爱幼一直都是一项传统美德,也是一个人素质高低的体现。可视频中的男子对一个白发苍苍的老人横加指责,出言不逊,其行为实在让人无法理解。

对此你怎么认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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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一锤定音

一锤定音

10
2025-07-26 12:52

你打他祖宗他能不跟你急,只是想问一下那个猴子跟他有没有血缘关系,

江河聊天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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