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逼女儿赡养后妈?”北京,一男子与前妻离婚,双方约定将名下的7套房子全部留给女儿,而他们二人各获得3套房子的使用租赁权。与前妻离婚后,男子选择再婚还生了一个儿子,每个月只靠当保安挣的2000块钱维持生活。男子认为自己生活困难,于是向女儿索要房产,在遭到拒绝后,转头将女儿告上法庭,要求对方每个月给自己5000元赡养费。前妻却说:“3套房子的租金养活他足够了,我的女儿没有义务替他养媳妇和儿子。” 北京李女士(化名)和丈夫吴某(化名)因为理念不合,在2018年选择了协议离婚。 二人结婚多年,共同打拼出了7套房产,其中包括1套三居室,一居室和二居室各三套,一家人一直住在三居室,其余的房产拿出去出租了。 因为女儿刚刚毕业走上社会,同时李女士也是担心丈夫吴某再婚生个孩子来和女儿争家产,因此双方离婚时就约定,将全部7套房产都转到女儿名下,夫妻二人则拥有房子的使用权。 因为女儿选择和李女士共同生活,李女士退了一步,将3套二居室的使用权交给了吴某,自己则留下了3套一居室的使用权。 二人离婚后,吴某在自家小区门口找了一份保安的工作,虽然工资不高,但靠着每月3套房子的租金,他的生活还是非常惬意的。 后来经人介绍,吴某认识了比自己年轻几岁的女子王女士(化名),二人相谈甚欢,很快就走到了一起。 虽然李女士和吴某选择了离婚,但双方并没有太大的矛盾,因此吴某和王女士结婚时,李女士还跟女儿一起去参加了婚礼。 吴某再婚后,王女士很快就怀孕了,之后还给吴某生下了一个大胖小子。 原以为这是一个两边都好的大团圆结局,可谁曾想,吴某居然私下里找到女儿,要女儿把3套二居室的房子产权还给自己。 女儿将此事告诉了李女士,李女士得知后当即代替女儿拒绝了吴某,而吴某见索要无果后,竟然直接选择向法院起诉女儿,要求女儿每个月支付自己5000元的赡养费! 因为此案较为特殊,法院方面为此特意安排人员了解情况,对双方进行调解。 吴某认为,自己靠着2000元的工资没办法正常生活,要自己的女儿赡养自己合情合理。 可李女士却认为,吴某这是想让自己的女儿给他养媳妇和儿子,就算吴某个人生活开销大,但三套房子的租金已经足够他个人生活,远远达不到要求女儿赡养的地步。 根据《民法典》第1067条规定: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但本案中,吴某虽然名下并无财产,但根据夫妻离婚签署的协议,吴某每个月都有大笔租金收入,能够满足其个人基本生活所需,不符合子女给付赡养费的前提条件。 对于此问题,双方在法院调解时闹得不欢而散,吴某表示会继续向法院起诉。 对此,大家又是如何看待的呢? (信息来源:BRTV生活这一刻——《父女因7套房产打官司近7年 索要5千赡养费父亲再将女儿告上法庭》)
个人认为,这是目前全球建设的最宽、最漂亮、最养眼的城市大道。不能反驳,如有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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