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有网友爆料,在马蹄寺景区外的208县道和334乡道上,景区工作人员设卡收费,只要没有预约参观金塔寺的,每人300元。据悉,金塔寺是前面两条道的终点,单纯途经两条道以前是不收费的,景区现正在创建5A景区,需要通行观光车,而其却借着"创建5A"名义,把公共道路圈成自家钱袋子,不参观的过路客按人头交"过路费"。当地文旅部门回应,景区在县道设卡收费违法,已联合相关部门要求整改。 摄影爱好者陈明(化名)驾驶越野车驶向金塔寺方向,计划拍摄沿途的丹霞地貌。车辆行至208县道与马蹄寺景区交汇处时,一道横杆拦住了去路。 身着景区制服的工作人员上前告知:“前方是金塔寺专属道路,不参观需交300元预约管理费。” 陈明愕然,他手中的GPS清晰显示这是公共县道,终点指向30公里外的牧区村落。 “我只是借道通行,凭什么收费?”陈明据理力争。工作人员指着告示牌强调:“这条路终点就是金塔寺,收费是预约管理需要。” 僵持半小时后,为赶赴拍摄点的陈明无奈扫码支付。返程时他再次被拦,相同场景再度上演。 当晚,陈明在社交平台发布经历,引发数十位网友共鸣投诉。 之后,文旅部门工作人员反映,经查景区占用县道收费属实,该行为不合法,已联合交通部门下发整改函。 对此,有网友说,县道编号208白底黑字挂着,景区凭什么把公路当自家收费站?下次是不是呼吸景区空气也要扫码? 有网友说,景区创5A确有管理压力,但把成本转嫁给过路者等于饮鸩止渴。景区完全可以免费接驳车在县道入口转运游客,既保秩序又护路权。 那么,从法律角度,这件事如何看待? 《公路法》第9条规定,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公路上非法设卡、收费、罚款和拦截车辆。 《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第7条规定,收费公路的经营管理者,经依法批准有权向通行收费公路的车辆收取车辆通行费。 第40条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通过封堵非收费公路或者在非收费公路上设卡收费等方式,强迫车辆通行收费公路。 本案中208县道及334乡道属于公共道路,即便景区有局部修缮事宜,其本质属性也不会改变。正如租户装修房屋不改变房屋所有权归属。景区以“道路终点是景点”为由收费,如同宣称“通往小区的市政道路归物业所有”,实质混淆了道路服务对象与道路权属性质的根本区别。 也就是说,景区当然没有权利收取非游客所谓的过路费。 《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第49条规定,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擅自在公路上设立收费站(卡)收取车辆通行费或者应当终止收费而不终止的,由交通主管部门依据职权,责令改正,强制拆除收费设施;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l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依法给予记大过直至开除的行政处分。 景区人员如查实确实存在借道收费问题,而收费又没有相关审批程序,则景区将面临罚款处罚,而主管人员及相关责任人员将面临行政处罚或政务处分。 对此,大家怎么看呢?
景区强收“过路费”, 任性又短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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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14xxx17
不是整改?是国家的路为什么一个景区就可以收费,这不违法吗?